財源建設實施細則

  財源建設,是一個經濟學範疇,通俗地講就是財政來源建設,也就是一級政府根據多種財源構成的分析,進行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提高財政效益的一種建設行為。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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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對2005年度提供地方稅收前30名的地方企業,從2006年起3年內,當年上繳地方稅收增幅高於全市地方稅收平均增幅的,按超出部分增量的3%對企業法人代表進行獎勵。由市財政局負責考核。

  第二條 對從日照市行政區外新引進的工業和服務業專案、企業,實行引資數量和稅收增量雙考核、實際利用外資和引資專案實現增量稅收雙掛鉤的獎勵政策。由市招商局負責制定具體獎勵政策並考核。

  第三條 積極發展總部經濟。對新引進的大型企業集團總部***含分部***,在我市彙總繳納稅收的,市財政將連續三年按形成地方稅收50%的標準扶持企業發展。由市財政局負責考核。

  第四條 從2006年起,對企業技術改造專案規模進入全市前10名的,按企業技術改造實際投資額***只包括機器裝置和技術投入***3‰的比例給予貼息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補助。由市經貿委負責考核。

  第五條 根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第7號令,2000年修訂***,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技改投資專案,經省以上發改、經貿部門確認,引進的技術及裝置免徵關稅及環節增值稅;購置的國產裝置,其裝置投資的40%可從新增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抵免期限5年。由市經貿委、日照海關、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落實。

  第六條 列入市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和創新專案的企業,新增裝置折舊年限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鼓勵企業提高技術開發費提取比例,對企業列支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允許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落實。

  第七條 納入市級管理的重點技術改造和創新專案企業的廠房建設工程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日照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日政發〔2003〕74號***規定予以減免;其他市及市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減半徵收。由市建委等有關收費部門負責落實。

  第八條 從列為全市重點專案的現代物流業和資訊產業專案中,每年選取3-5個企業給予貼息,貼息總額300萬元。由市服務業辦公室、市資訊產業辦公室負責重點企業的篩選和考核。

  第九條 對省認定的省級以上新產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將實現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比上年新增部分,全部作為專項扶持資金給予企業,扶持期限從企業投產經營之日起5年。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第十條 設立專利申請和專利實施專項補助經費。對專利和重點專利實施專案,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對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對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對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600元。由市科技局負責落實。

  第十一條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成果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獲得市科技進步特等獎的獎勵10萬元,一等獎每項獎勵1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50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3000元。由市科技局負責落實。

  第十二條 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山東名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獲得“山東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5萬元;同時獲得多個稱號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複獎勵。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落實。

  第十三條 從2006年起,對招商引資跨區縣落戶企業實現的地方財政收入,按照《日照市招商引資跨區縣落戶企業稅收分配暫行辦法》***日政發〔2006〕10號***的規定進行分配。由市財政局和有關區縣負責落實。

  第十四條 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及配套政策,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扶持資金,專項用於獎勵發展快的區縣、鄉鎮。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第十五條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勵性轉移支付辦法,將省“五獎一補”資金及市級配套資金與財政困難縣財源建設相掛鉤,根據財政困難縣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四稅”***比上年增長情況,分檔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省財政廳辦法執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第十六條 從2006年起,對市級稅務部門的業務經費,按照《日照市市級稅務部門經費與地方稅收實現數掛鉤辦法》***日政發〔2006〕11號***的規定予以兌現。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第十七條 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第30號令***精神,對徵收部門非稅收入超收部分實行財政與單位“五五”分成,單位分成收入可用於單位公用經費支出。同時,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及使用情況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單位或個人均可對不按規定徵收非稅收入的行為進行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由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第十八條 加強對市直有關協稅部門的考核。考核範圍為市經貿委、市外經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服務業辦公室等有關協稅部門。考核內容為協稅部門具體的協稅護稅工作,即除稅務部門正常徵管的稅收外,協稅部門通過協稅護稅工作新增加的地方稅收,按照落實到具體專案的地方稅收增加數額給予協稅部門5%的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考核。

  第十九條 對區縣的考核。將地方財政收入增幅、地方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四項主要稅種***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三項指標,納入各區縣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由市考核辦負責考核。

  第二十條 全市促進財源增長各項政策所需資金,由市本級和各區縣按現行財政體制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源建設的含義

  財源建設,是一個經濟學範疇,通俗地講就是財政來源建設,也就是一級政府根據多種財源構成的分析,進行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提高財政效益的一種建設行為。

  財源建設的根本目的,是要扶持經濟發展,實現財政增收,最終形成規模和效益的有機結合,從而實現經濟和財政的良性互動。作為國家巨集觀經濟管理部門,財政的資源配置、巨集觀調控、收入分配和監督管理等職能都是為了做大經濟蛋糕服務的,作為財政企業部門,應當樹立效益型財源觀念,堅持圍繞經濟抓財政,立足財源謀發展,力爭達到增加經濟總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財政效益的良性迴圈的財源建設格局。

  對財源構成的分析,有助於職能部門統籌兼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制定更加科學、更有針對性的工作思路和應對措施。隨著經濟的發展,區域財源的構成或表現形式呈現多樣性和複雜性。從時間性上看,有現實財源、梯度財源、新興財源和後續財源;從表現形式看,有顯性財源和隱性財源;從所起的作用上看,有骨幹支柱財源、主體財源和一般財源;從區域分佈上看,有集約***板塊***型財源和分散型***單體***財源。因此,加強財源建設,必須合理分析財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