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請示

  近年來,土地出讓金已經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土地出讓金制度的實施,不僅盤活了土地資源,而且是土地出讓金調節土地的利用、改進和調整產業結構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發揮。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樟樹市人民政府:

  為加快經濟發展,扶持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我鎮將地處洋塘洲原鎮魚種場的一宗土地出讓,用於支援江西陽光安全裝置有限公司擴大和興建廠房。現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繳交市財政。根據樟府辦發[20XX]52號檔案精神,請市政府將上述繳交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永泰鎮政府,用於加快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二

  XXXXXX人民政府:

  XXXXXX有限公司因投資景觀餐廳摘牌XX畝土地,費用由企業全額支付,根據扶持政策及雙方協議,應給予企業土地出讓金返還XXXX萬元;因企業正在建設,基礎工程已陸續完工,需支付工程款,現要求開發區返還上述資金。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三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我公司於20XX年6月12日通過土地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土地編號為20XX-56,宗地面積為13264.81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與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額繳付了該宗土地的出讓金。根據20XX年9月14日我公司與自治縣政府簽訂的《印江自治縣木黃鎮魚泉河一期改造協議》中的第五條“木黃鎮魚泉河改造專案嚴格按照土地招拍掛程式掛牌,乙方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甲方將乙方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縣財政局及時等額撥付給乙方,用於該片區的房屋徵收補償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約定。特申請自治縣政府***財政局***撥付陸佰玖拾捌萬捌仟壹佰叄拾元***6,988,130,00元***人民幣給我公司用於該宗地上的徵收補償和基礎設施建設。

  望批准為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