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除黨籍的通報

  學生犯錯會被學校開除,黨員防錯會被黨開除。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關於給予張鳳明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周委發〔2014〕42號

  關於給予張鳳明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張鳳明, 男,漢族,高中文化,1959年1月30日出生, 2003年11月入黨。1978年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980年10月在周奮鄉仲北村西寨務農;1988年7月在周奮鄉仲北村西寨辦軸承廠;2004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14年3月20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張鳳明酒後駕駛牌號為滬A56136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光錢路近南奉公路南約10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判決張鳳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張鳳明身為共產黨員醉駕,被法院判刑,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為嚴肅黨紀,純潔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鄉黨委會議研究,並報市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鳳明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14年11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向鄉黨委、市紀委以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興化市周奮鄉委員會

  2014年11月 29日

 

  範文二

  關於給予XXX開除黨籍處分的決 定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X市XXX鎮人,XX文化程度,XX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XX年XX月參加工作。XXX年XX月至XXX年X月任XX市XX局長、黨委委員,XXX年X月任XXX市XXX副局長、黨委委員。XXX的錯誤是:貪汙公款33萬元。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X在擔任XX市XXX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XXXX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XXXX等手段,貪汙作案2筆,貪汙公款33萬元,並據為己有。綜上所述,XXX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黨的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經中共XX市紀委常委會研究,XXXX年XX月XX日,報中共XXX市委批准,給予XXXX開除黨籍處分。本決定自XXXX年X月X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市紀委、市委或XX市紀委、XX市委,XX省紀委、XX省委直至中央紀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中共X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三

  關於給予馮廣開除黨籍處分的通報

  2014年,青山鋪鎮洪河村支部黨員馮廣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一孩。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中共湖南省委《關於黨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處分規定***試行***》***湘委﹝2007﹞16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15年8月3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馮廣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