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是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關於春節期間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樓外公共區域及樓道內嚴禁堆放雜物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爆竹聲聲除舊歲,梅花點點報新春。”每逢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小區業主都會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汙染、噪聲汙染等環境汙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為使廣大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為此物業公司提示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項:一、為了使我們共有的家園能有一個更清潔、安全的節日環境,物業公司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溫馨提示各位業主春節期間嚴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敬請各位業主自覺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責任將由業主自行承擔。二、如需燃放煙花爆竹的業主請到小區外開闊地帶進行燃放,並一定要到正規渠道購買菸花爆竹,以免因質量問題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三、讓我們從少購買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禮炮做起,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小區居住環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千誠·***2013***通字004號四、個別業主在節日期間如因婚慶、喬遷等原因需要在本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請您選擇小區開闊地帶進行燃放,儘量遠離小區綠化帶,以免發生火災事故。五、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並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六、樓外、樓梯間、公共區域及陽臺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七、在樓外、樓梯間及公共區域記憶體放雜物、蔬菜、鞋架、電動車、自行車、廢棄紙箱子等既違反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及物業規定,也不便於業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盜的安全隱患;為了不影響樓內的公共衛生與安全以及業主的正常通行,請業主自覺將樓道內堆積存放的自家雜物即刻清走,否則將視為無主垃圾處理。物業公司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援和理解。

  願與您攜手共度一個祥和、愉快的新春佳節!特此通知,敬請各位業主相互告知!

  陝西千誠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範文二

  關於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2015年02月05日 09:56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汙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1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辦字〔2014〕16號***精神,現就我市2015年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告適用於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3個城市區以及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各縣人民政府根據本通告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單獨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依法取得公安部門許可,並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燃放。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期間和時限

  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釋出重汙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和時限內,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火車站、汽車站、港口、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二***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大型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公園、公共浴場及休療單位、賓館酒店的專用浴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三***國家機關、繁華街道、交通主幹道和居民小區;

  ***四***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五***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六***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七***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八***重要軍事、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架空電力、通訊線路附近;

  ***九***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氣***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位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十***山***樹***林、草原、苗圃、較大綠化景觀帶***地***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100米區域內;

  ***十一***建築工地,房屋樓頂、露臺、陽臺、樓梯、走廊、視窗及地下場所等區域;

  ***十二***設有外牆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十三***消防救援難度較大的平房密集區域。

  禁放區域、場所由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負責設定禁放標識;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不明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設定禁放標識。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要派專人做好看護工作。

  四、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及購買規定

  個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雙響除外***、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禁止燃放A、B級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標、偽劣產品。

  單位和個人應當從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網點購買菸花爆竹。不得通過非法渠道購買菸花爆竹,不得購買禁止燃放的產品。

  五、煙花爆竹燃放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安全、正確、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內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看護下燃放;

  ***六***燃放前,應當認真閱讀燃放說明和警示語並嚴格遵守。

  六、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會、物業公司以及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本級、本單位負責管理的區域內,設定禁放標識,劃定燃放區域和範圍,宣傳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導群眾安全有序燃放煙花爆竹,制止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任何人都應當自覺接受村***居***委會、本單位和物業公司的管理和監督。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零售網點設定,依法查處銷售非法、超標、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工商、質監、交通和供銷等其他負有煙花爆竹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環保、教育、城管、民政、衛生、廣電、新聞出版、行動通訊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或者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門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的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者適當的獎勵。舉報電話:110,3950224。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範文三

  關於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保護空氣質量,維護城區秩序,促進文明縣城建設,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決定在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範圍:城區東至龍山廟***含海德小區、毛公塢、巖坑、平塢***,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區、聯進、聯誼***除下應自然村***,西至新過境公路兩側***含後塢、小嶺坑***,北至梅枝嶺隧道、紅梅隧道***,包括面向城區的周圍山體***含公墓及零星墳墓***。

  二、禁放時間:從2016年1月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對違反本通告的黨員、幹部,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不配合、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縣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