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員工通知書

  當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犯重大錯誤的,公司就會對其進行解僱,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XXX先生/小姐:

  你自XX年XX月連續累積早退XX次。

  違反了員工手冊第六章第1條:凡在規定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未做考勤記錄或考勤記錄後沒有到崗工作,視為遲到;凡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擅自離開公司,視為早退;工作時間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擅自離開公司或請假未獲批准私自休假,視為曠工;每次遲到***早退***達30分鐘及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按照公司相應的管理制度規定,構成違紀行為,現公司有權予以辭退處分。現公司正式通知你:

  1、請你收到本通知後3日內對上述行為向公司做出書面解釋,並提供相應的依據。逾期視為你放棄在本公司的工作,雙方勞動關係將該3日期滿後解除,公司不再另發通知。

  2、請你於勞動關係解除後3日內配合主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公司財物。

  特此通知!

  行政部:***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二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範文三

  XX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予以辭退。請於 年 月 日 點 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XX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範文四

  王××女士:

  你自20xx年1月4日起至20xx年1月16日連續曠工10天並且在收到公司曠工通知後仍繼續曠工。違反了員工手冊第七十一條第2款:月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及以上者,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0次及以上者,或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或連續曠工2天及以上者的規定,以及公司的其他相關規定,構成嚴重違紀。現公司正式通知你:

  1、請你收到本通知後3日內對上述行為向公司做出書面解釋,並提供相應的依據。逾期視為你放棄在本公司的工作,雙方勞動關係將該3日期滿後解除,公司不再另發通知。

  2、請你於勞動關係解除後3日內配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公司財物。

  特此通知!

  人事部:***蓋章*** 

行政部:***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