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職稱論文發表刊物

  工程師是職業水平評定***職稱評定***的一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師職稱論文,希望你們喜歡。

  工程師職稱論文篇一

  造價工程師職業責任的探討

  摘要:建設市場的責任歸責原則,詳細地介紹了造價工程師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但責任並不等同於職業責任。只有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責任才屬於這個範疇,主要研究探討造價工程師職業責任的認定。

  關鍵字:工程造價;職業責任;任務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緻、越來越專業化,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行業及其相應的職業。從社會的角度,職業是勞動者獲得的社會角色;從國家的角度,職業是社會分工的一個部門;從個人的角度,職業是為承擔一定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而扮演的社會角色。職業責任保險所稱的職業是需要具有相應的基本學歷和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同時還須通過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執業認定程式並被頒發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的專門行業崗位。

  職業責任是指職業人士因自身在提供職業服務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他們的當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提供職業服務的職業人士承擔的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所稱的職業人士大多是指各種專業技術人士,因此,職業責任有時也被稱為專業責任[1]。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具有特定的技能和知識,並以提供技能或知識服務為業的人員,如律師、建築師、醫師、註冊會計師等。一般來說,這些人員具有以下四個特徵:工作性質具有高度的專門性,多為精神的、腦力的而非體力的工作;與其顧客即委託人之間存在著特殊的信賴關係,這依賴於職業工作者高度的職業道德;具有從事專業服務的資格, 並以職業團體所維持的相當業務水平開展業務;一般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與之相應而具有較高的收入水準。

  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職業責任的構成也需要四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有損害事實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違法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主觀上存在過錯。專業技術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對此義務的違反就構成職業責任的基礎[2].在 2000年12月建設部頒發《關於工程造價諮詢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的通知》,提出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是今後造價諮詢機構的目標模式。這標誌著我國的工程造價諮詢業與國際接軌的程序,也意味著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責任 [3]。

  1.造價工程師在工程專案管理中承擔的任務

  任務:三控制***投資、質量、進度***兩管理***合同、資訊***一協調***組織協調***

  表1造價工程師工程專案各階段的作用

  投標檔案編制與

  標底編制 技術經濟分析

  2.造價工程師的責任

  1***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責任

  責任:對專案進行財務評價、國民經濟評價、專案全壽命費用分析、對專案進行不確定性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提出專案的總體控制指標和措施、對專案的投資指標、投資收益、投資回收期等進行估算

  2***在設計階段的責任

  控制設計限額―運用標準設計和價值工程原理―利用造價資訊系統

  3***在招標階段的責任

  編制或稽核工程量清單―編制或稽核綜合單價―編制或稽核綜合管理費用―編制或稽核各種包乾費用和主要材料指標―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性因素―改進方案評價

  4***在施工階段的責任

  責任: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經濟技術性稽核、對工程進度款的支村嚴格控制、對工程變更嚴格核查、正確處理和防範施索賠

  5***在竣工結算、決處階段的責任

  ***1***、竣工結算是否符合合同條款、招投標檔案,結算是否按投標報價或定額和工程計量規則、造價主管部門的指導價定等進行編制。

  ***2***、正確稽核竣工決算,使竣工決算真實反映工程投資。

  6***造價工程師在其它相關領域承擔的責任

  造價工程師在工程保險中承擔的責任

  ***1***對工程風險進行識,評價,計算風險度,並確定保險對策

  ***2***在風險評價的基礎上,計算保險費率,提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滿意的保險費率

  ***3***安排保險合同談判合同條款

  ***4***對工程進行風險管理,風險培訓,風險控制等

  ***5***出險後,確定損失部位及程度,對受損工程定損,計量計價,確定賠償額

  造價工程量在司法鑑定中承擔的責任

  責任:收集工程造價證據資料、現場勘測、工程造價計算、答覆當事人的異議、出庭質證。

  3.職業責任的認定

  認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責任時,需要注意如下幾個要點:

  1***刑事責任不屬於職業責任範疇,但職業責任有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比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違反國家規定是由於疏忽、或過失造成,則這種刑事責任就是由於職業責任造成;

  2***行政責任均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並且也不一定造成業主的損失,因此不屬於職業責任範疇;

  3***侵權責任同樣涉及主觀故意,因此不屬於職業責任範疇;

  4***違約責任中的越權行為,是由於專業技術人員超出授權的範圍,以作為的方式違約,可以說和職業疏忽無關,因此也不屬於職業責任的範疇。

  綜上所述,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責任也可以理解為:由於專業技術人員的失職或未盡職行為造成業主或第三方的損失而依法應由其承擔的責任。當然,正如前面所討論的,這種失職或未盡職是由於過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若主觀上存在故意,就不屬於失職或未盡職的範疇了。不難發現,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責任有兩個方面的界定依據,即法律規定的職業責任和合同約定的職業責任。一般情況下的責任保險只考慮合同責任,但是,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承擔的社會公眾責任較大,《建築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專業技術人員需要承擔的合同責任的部分內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因此,建設工程相關職業責任需要將相關的法定責任也納入考慮的範疇。

  隨著建設市場的全面開放,工程造價通過招投標競爭定價將更加的激烈,無論是投資、設計、承包方或造價諮詢單位,沒有一批高素質的人才,就不可能編制和管理好工程造價。改革開放以來,各單位開始重視概預算人員的工作,目前專業人員的水平,總體上較以前有了提高,但仍然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如工程造價在編制過程中存在計算上的漏算、缺項、工程計量不準,不會做補充定額等現象大量存在,更應引起注意的是,缺乏能動的影響,優化決策、設計、施工等方案的知識和技能。所有這些情況說明,我們這支專業隊伍的職業責任必須明確。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實行准入制度,通過工程專案各個階段責任的確定,促進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和執業能力不斷提高的激勵機制。

  參考文獻:

  [1]王家遠等,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課題研究報告,深圳,2002-1l

  [2]樑慧星,民商法論叢,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45~248

  [3] 張魯風.註冊建造師制度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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