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社會保險怎麼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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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社保最低繳費基數調整

2016年7月-2017年6月武漢市職工最低(60%)社保繳納基數
專案 最低繳費基數 企業部分 個人繳費 合計
繳費比例 繳費金額 繳費比例 繳納金額
養老保險 3286 20% 657.2 8% 262.88 920.08
醫療保險 2824.9 8% 225.99
2% 56.5 282.49
大病保險 2824.9       7 7
生育保險 2824.9 0.70% 19.77     19.77
失業保險 2824.9 1.50% 42.37 0.50% 14.12 5***9
工傷保險 2824.9 0.48% 13.56     13.56
合計     958.89   340.5 1299.39
 
2016年7月-2017年6月武漢市職工最高(300%)社保繳納基數
專案 最高繳費基數 企業繳費 個人繳費 合計
繳費比例 繳費金額 繳費比例 繳納金額
養老保險 16430.1 20% 3286.02 8% 1314.41 4600.43
醫療保險 14124.3 8% 1129.94 2% 282.49 1412.43
大病保險 14124.3       7 7
生育保險 14124.3 0.70% 98.87     98.87
失業保險 14124.3 0.70% 98.87 0.30% 42.37 141.24
工傷保險 14124.3 0.48% 67.8     67.8
合計     4681.5   1646.27 6327.77
備註:
1、武漢市2015年崗平工資為65720/年,月均5476.6元。社平工資為56479元/年,月均4706.5元。國家政策規定,自2016年7月 起系統會以此依據調整社保繳費“低保攔頭”標準。(養老為崗平的60%至300%,其他四險為社平的60%至300%。)
2、武漢市中心城區繳費標準指以下九個區:漢陽區、江岸區、江漢區、礄口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東湖高新技術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3、五險漲福情況:養老保險較去年標準上漲71.34元;醫療保險較去年上漲22.59元;失業保險較去年上漲4.9元;工傷保險較去年上漲0.56元;生育保險較去年上漲1.58元。五險合計比去年上漲100.57元。
4、社保實際繳納標準依據政府最新政策調整。一般每年七月份都會調整一次。

  從個人和單位的角度來看,單位最少承擔社保費用為958.89元,個人承擔社保費用為340.50元,社保費用共計為1299.39元。與上一年度相比,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增加了75.07 元,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增加了26.02元,社保費用共計上漲100.09元。所以小夥伴們,下個月如果您沒漲工資的話,您的工資就要至少減少26.02 元了哦。

  2017年武漢社保繳費基數上調

  武漢市人社局宣佈今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7990.7元,下限為3093.3元。和往年相比,上下限區間擴大,意味著薪酬較高的可繳得高一些,薪酬較低的可以繳得少一些。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全國12個GDP超萬億城市中,有9個城市統一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7月1日起,武漢市5項社會保險將首次執行統一的繳費基數,即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7990.7元,下限為3093.3元。武漢市統籌範圍內參保單位及職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5項社會保險,應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範圍內據實申報繳費基數,申報高於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報低於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如單位按上限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每月需繳納17990.7元的19%,即3418.23元,職工個人繳納8%,即1439.26元;如按下限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則意味著單位每月需繳納3093.3元的19%,即587.72元,職工個人繳納8%,即247.46元。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方面,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劃分為6個檔次,分別為:618.66元、719.62元、959.5元、1199.38元、2398.76元、3598.14元,由本人選擇確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為309.33元;每月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為7元,合計為316.33元。

  武漢社保補繳新政策補繳範圍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