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廠內交通安全運輸,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制定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1 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 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 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為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 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 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 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 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開啟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 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 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 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 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範圍: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責任者:保衛科、安全部、購銷運輸部門

  4、程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菸。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4.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於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於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裝置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訊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4.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車輛裝載運輸:

  4.12.1汽車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絡,採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4.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4.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4.13.1.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排程令***。

  4.13.2. 嚴禁酒後開車。

  4.13.3. 嚴禁超速開車。

  4.13.4. 嚴禁空擋溜車。

  4.13.5. 嚴禁裝置帶病執行。

  4.13.6.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4.13.7.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4.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5廠內交通安全,由保衛部門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4.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廠安全部門必須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