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保異地報銷流程

  俗話說健康是福,有了健康才能充分享受擁有的一切。一個人在異地打工賺錢,看病也是在異地,那麼關於城鎮醫保異地報銷有哪些流程。報銷的手續又是如何。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承辦機構】:社保機構或醫療機構

  【辦理事項】: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報銷

  【***】:12333

  異地醫保報銷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2、屬於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

  3、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例如按照規定辦理異地轉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等等。

  【注】:具體報銷條件按照本地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異地醫保報銷資料:

  1、社會保障卡;

  2、有效身份證,例如身份證;

  3、醫療費用原始憑證;

  4、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5、其它所需資料。

  【注】:不同地方報銷資料不同,具體按照本地醫保政策執行。

  異地醫保報銷流程:申請人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然後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或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經稽核,符合條件則報銷相關醫療費用。需說明一點部分省份已經開通省內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參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結算,跨省異地就醫正在試點。

  異地醫療保險轉移

  異地醫療保險如何轉移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於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於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並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範圍的,抵禦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併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1998年12月,國務院釋出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轉移接續難題得到解決

  繳費續接不暢,造成社保繳費時間上不具連貫性,存在“碎片化”,也是現行社保體制的又一問題。例如,現行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將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但有意願繼續繳費的人群拒之門外。

  社保法規定,上述人群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目前,由於不同統籌地區之間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差異,導致流動勞動力、異地退休人員在社會保險關係續轉方面困難重重,阻礙了勞動力自由流動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參保人員享受保險待遇不便,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的續接不暢,導致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現象。

  針對社保續轉難問題,主要是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領域,社保法做出了積極迴應。

  在養老保險方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順暢轉移接續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這種合理制度已被社保法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