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保卡查詢

  內蒙古城鄉居民醫保於2017年1月正式並軌。查詢內蒙的醫保卡有幾種途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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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城鄉醫保統一政策

  參保範圍

  涉及五類人員

  《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是,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源,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系,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統一”,建立起符合區情、統籌城鄉、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參保居民。

  醫保制度整合後涉及五類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牧區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人員,應參加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基金籌集

  採取個人繳費、政府補助相結合

  《意見》還明確,建立自治區內異地參保制度,在區內非戶籍地取得自治區居住證的城鄉居民,可自願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參保,享受與居住地參保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地盟市、旗縣***市、區***財政應比照本地參保人員標準給予補助。在戶籍地已參保的人員可通過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實現在居住地參保。

  《意見》明確,在基金徵繳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個人繳費、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籌集,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統籌區域內統一籌資、待遇支付標準,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可以個人、家庭或學校***幼兒園***為單位參保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自然年度計算參保週期,實行年預繳費制度,每年9月至次年2月為繳費期,收繳下年度個人參保費用。地稅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工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下轄嘎查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地稅部門做好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代收代繳工作。

  在財政補助方面,在國家規定的財政補助資金中,除中央財政補助外,自治區按各地財力分類分檔給予補助。2016年自治區補助基數為一類地區43元、二類地區60元、三類地區77元,以後每年在此基礎上,對當年增加部分,一類地區補助30%、二類地區補助50%、三類地區補助70%,其餘部分由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承擔。

  在個人繳費方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具備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統一確定個人繳費檔次。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分別確定兩個繳費檔次,實行不同的待遇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原政策執行;符合政策規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特困人員、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兒童參保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全額資助。

  在新生兒參保方面,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自治區內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出生前在父母任意一方參保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即視同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免繳當年參保費用,發生的醫療費用可通過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予以報銷,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繳費參保。

  醫保待遇

  確保總體待遇水平不降低

  《意見》明確,各地區要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水平不降低,並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保障水平。

  針對居民普遍關心的門診支付比例、住院保障、大病保險等問題,《意見》規定,首先,在門診統籌方面,各地區要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門診統籌包括普通門診和門診特慢病等。根據基金總量合理確定門診就醫人數佔比、起付標準、支付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額等指標。普通門診支付比例不低於50%。其次,在住院保障方面,各統籌地區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將參保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享受分娩財政補助政策的,其財政補助後剩餘生育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報銷。積極推行分級診療管理,適當拉開不同層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差距,引導城鄉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就診。第三,在大病保險方面,各地區要加強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通過政府交易平臺選擇商業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大病保險待遇向困難患者和大病患者傾斜。第四,在健康扶貧方面,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的基礎上,逐步將低收入救助物件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人員,在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

  經辦服務

  實行統一基本醫保藥品目錄

  《意見》明確,醫保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區統一的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據國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將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不同醫保制度之間在繳費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銜接,保障參保居民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轉移基本醫保關係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和完善區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依託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2017年底前建立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機制。

  與此同時,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網路和資料資源,逐步建立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加快建立覆蓋全區各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群***的服務網路,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系統與醫療救助、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的醫藥機構等資訊管理平臺的互聯互通,逐步實現“一站式”資訊交換和直接結算;全面開展第二代社會保障卡制發和應用工作,已經發放的居民健康卡可以與社會保障卡並行使用,逐步與社會保障卡互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