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登出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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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簡易登出流程

  企業簡易登出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商事主體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辦理簡易登出的程式

  企業申請辦理簡易登出登記,登記機關不再要求企業辦理清算組成員備案,不再提交清算報告,不再辦理企業登出報紙公告。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合夥企業由合夥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由董事會全體成員和全體股東組織清算並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承擔相關責任。

  公司簡易登出需具備的條件

  未開業企業或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可按照本辦法自願申請辦理簡易登出登記,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東或企業投資人中有法人單位的;

  2、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企業登出前應當報經批准***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企業;

  3、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4、企業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提示企業存在股權質押、股權凍結、股權糾紛、動產抵押、被相關部門處罰未履行法定義務或者登記機關收到其它不宜辦理登出登記的相關協助執行通知、警示、投訴、舉報、信訪等資訊的;

  5、企業已經在登記機關辦理清算組備案,或者備案分支機構未登出完畢的;

  6、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登出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企業;

  7、企業進入訴訟、複議或者仲裁程式等情形的;

  8、登記機關認為不適用簡易登出登記程式的其他情形。

  全市範圍內未開業、不經營以及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聯絡的個體工商戶注***撤***銷登記可適用簡易注***撤***銷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及非公司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不適用企業簡易登出登記,仍按現行有關企業登出規定辦理。

  登出公司債務並不能免除

  中山qq木業拖欠香港ww公司80萬港幣,公司沒了股東照樣要賠錢的故事。張xx和楊xx在中山註冊了一家qq木業公司,主要經營木材,1999年至2001 年間由於生意不景氣,拖欠了大批債務。於是,張xx和楊xx便將公司在當地的工商局登出。但是,qq木業的債權人香港ww公司得知情況後,立即將qq木業的兩位股東張xx和楊xx告上法庭,因為,在qq木業登出前,該公司還拖欠了香港ww公司運費80多萬港幣。廣州海事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張xx和楊xx在未依法進行公司清算的情況下,謊稱已履行清算程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令工商局據此登出了qq木業公司。即使是公司主體已經消失,但張xx和楊xx作為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拖欠運費登出公司成被告。原告香港ww公司訴稱:張xx和楊xx是中山市qq木業有限公司的股東。qq木業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多次委託ww公司從香港承運原木至廣州黃埔港、中山港等港口,截至2001年8月13日共欠ww公司運費港幣1430050.93元。qq木業分別於2001年8月13日、11月24日和12月13日向ww公司出具還款計劃。2002年4月3日,ww公司與qq公司的張xx、楊xx就償還運費一事簽訂一份《協議書》,該協議確定qq木業尚欠ww公司運費港幣 1337426.56元,約定qq木業應於2002年8月30日前支付港幣500000元,2002年12月31日付清餘款;約定qq木業及其股東保證已經賣出的原木待收回貨款後全部優先償還欠ww公司的運費,不得挪作他用,否則qq木業及其股東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協議簽訂後,qq木業只支付了部分運費,仍欠ww公司運費港幣849242.52元。2002年5月30日,張xx、楊xx通過股東會決議,決定終止qq木業,並於同日向工商機關出具清算報告,將qq木業登出。ww公司認為張xx、楊xx違反公司法規定,提供虛假的清算報告將qq木業登出,導致ww公司的債權無法實現,應承擔清償責任。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張xx、楊xx連帶支付ww公司運費港幣849242.52元,及其自2001年8月13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張xx辯稱:第一,根據2002年4月3日《協議書》的約定,其只承擔收回貨款後償還ww公司的責任。事實上,張xx積極追討貨款並已全部支付給ww公司,已經履行了約定的義務,不應承擔清償運費的責任。第二,qq木業的登出對ww公司的債權沒有任何影響。qq木業登出時沒有進行清算,張xx作為股東,只應該承擔清算責任,而非清償責任。第三,ww公司請求的逾期付款利息,合同中沒有約定,該請求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因此,張xx認為,其只應承擔對qq木業的清算責任,不應承擔支付運費的責任。楊xx還辯稱:自2001年7月起他就已未實際管理qq木業,不應對qq木業拖欠ww公司的運費承擔清償責任。此外,qq木業除張xx和楊xx外,還有一名股東,應追加其參加本案訴訟。

  登出公司並未依法清算。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確認:《協議書》簽訂之後,qq木業未能依約在2002年8月30日前支付港幣500000元。至2002年12月,qq木業共分7次向ww公司支付了運費人民幣511000 元、港幣609***7元,尚欠運費港幣849242.52元。因經營困難,張xx、楊xx決定解散qq木業。二人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出qq木業,並提交了清算報告、股東會決議等檔案。清算報告和股東會決議均由張xx、楊xx二人簽名,落款日期為2002年5月30日。公司清算組由張xx、楊xx和李富組成。事實上,張xx、楊xx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對qq木業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報告中記載的公司資產及存貨木材65.615立方米只是為了登出公司隨便填寫的。2002年10月9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出了qq木業。

  登出公司不當清算組成員負責。法院合議庭成員認為:在該案中,ww公司是以被告張xx、楊xx提供虛假清算報告登出公司損害其對公司的債權為由提起本案訴訟,因此案件屬於登出公司損害賠償糾紛。原qq木業委託ww公司承運原木,ww公司接受委託,雙方就海上貨物運輸達成協議,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ww公司依約履行了運輸義務,qq木業公司多次對欠款予以確認,但至今仍拖欠運費港幣849242.52元。雙方於2002年4月3日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了上述運費的支付期限為2002年8月30日。qq木業逾期支付運費,必然造成ww公司逾期付款期間的利息損失,因此ww公司有權主張該筆運費自2002年8月31日起算的利息。所以,ww公司對qq木業的債權港幣849242.52元及其相應利息,應受法律保護。在《協議書》中,張xx、楊xx等人作為qq木業的股東,保證qq木業已賣出的原木待收回貨款後優先償還ww公司的運費,否則承擔保證責任。其後,qq木業因張xx、楊xx提供虛假的清算報告而登出。ww公司有權選擇依據《協議書》約定要求張xx、楊xx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選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要求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ww公司選擇依據提供虛假清算報告登出公司,請求張xx、楊xx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因此,該案就不屬於擔保法律關係糾紛。法官認為,qq木業存續期間具有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股東張xx、楊xx僅以其出資為限對qq木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張xx、楊xx作為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決定解散qq木業,是行使其股東權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然而,依法進行清算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消滅公司法人的必經階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1條和第197條的規定,張xx、楊xx應組成清算組,依照法定程式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但是,張xx、楊xx在並未依法進行公司清算的情況下,謊稱已履行清算程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並在清算報告中承諾qq木業至2002年6月底無內外債權債務,致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了qq木業,因此造成ww公司對qq木業的債權運費港幣849242.52元及其相應利息因債務人消滅而無法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8條第3款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張xx、楊xx二人作為清算組成員,故意提供虛假清算報告登出qq木業,由此使債權人ww公司遭受經濟損失,已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張xx、楊xx應當連帶賠償ww公司由此遭受的損失。據此,法院判決,張xx、楊xx應連帶賠償原告ww公司運費損失港幣849242.52元和利息。

  公司債務的登出過程

  公司自解散到最終終止,是需要歷經一個合法清算,依法登出公司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應當設立具有實施清算職能的責任人。因此,公司解散後尚未登出前,公司法人依然存續的觀點是正確的,但它與原法人具有本質區別,應當是一個具有清算職能的清演算法人,並由清算責任人依法組成清算組,對公司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清償。

  在清算責任人怠於履行這一法定義務時,雖然公司法規定了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但法律賦予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清算義務人進行清算的權利,旨在給債權人以更多的司法救濟途徑,通過法律的強制力督促股東進行清算,以期待股東對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清理整頓,及時地了結債權人的債權。由於現行立法對強制清算程式規定的缺乏,加之市場信用的匱乏,股東在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後仍不進行清算時,難以提供人民法院採取更有力的強制措施,以保證清算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實踐中,解散後的公司的財產、賬冊大都掌握在負有清算責任的公司股東手中,他們或是改換門庭,舊店新開,或是逃之天天,人去樓空。已喪失法人存在的基本條件,對這樣的公司又如何去清算,公司的獨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成為不法經營者規避法律、逃廢債務的有效手段。理想化的公司法人退出市場的程式設計因立法的疏漏而喪失其法律規定的實效性。在此情形下,應當允許法官遵循公平、正義的理念,採用“個案甄別”的方法,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原則,刺破公司的面紗,根據解散後的不同情況,直接追訴股東的民事責任,以堵塞漏洞,制裁不法,維護交易秩序安全,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張揚法律的正義。因此,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確立當為公司清算責任追究立法之急需。

  公司清算是終結公司的法律關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是依法定程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餘財產並最終終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是公司解散後的必經程式。公司無論是自動解散還是被強制解散,僅僅是公司解散程式的開始,而不是公司解散程式的結束。公司法人的最終消滅,尚須歷經清算程式的梳理,以清理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業務,收取公司債權,清算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公司法人必須經合法清算,登出登記,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終止。

  公司清算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法院組成清算組對企業法人進行清理,並將破產財產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程式。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進行的清算,包括自願解散的清算和強制解散的清算。此種清算的財產除用以清償公司的全部債務外,還要將剩餘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和股東。清算的目的,應是對公司債權人利益、公司股東和社會經濟秩序的保護。但是,終止公司法人人格之後,公司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清償,公司股東對公司享有的股東權益能否得到清償,社會經濟秩序能否得到維護,卻是法律最應關注的問題,公司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和價值正在於此。”但通覽公司法及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條關於公司股東在公司解散後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清算義務時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規定,現行有效司法解釋中也沒有類似規定。均是從清算組的組成、職權等方面予以規定,對無視法律規定,拒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責任人缺乏明確的制裁條款和責任條款。這不能不說是我們立法上的一大疏漏。

  由此而帶來的問題是,對那些已經處於解散狀態甚至已經完全退出市場,終止公司法人的公司債權人,人民法院如何給予其合法債權最佳的、經濟的、現實的法律保護。當前的公司法偏重於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強調違規後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疏於民事責任的規定,更缺少對訴權的規定,可操作性差。雖然法律可以通過規定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責任來制裁不法行為人,但是這些責任的承擔並不能使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得以彌補。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卻是清算責任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造成公司財產流失損毀,甚至被清算責任人佔有處分。能夠依法進行清算的寥寥無幾。

  立法上對清算責任的規定,旨在出現解散事由,由公司解散開始,至公司最後終止,經過法定清算程式的疏理,了結其發生的民事關係,依法退出市場。從程式的設定是合理的公正的,但由於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及其法律法規對強制清算程式均缺乏相關規定,使得設計完美的清算程式在適用的結果上適得其反,成為法官判案的羈絆。造成原本給予違法者嚴厲懲處的工商部門吊銷公司營業執照和登出公司的行政處罰措施,卻成為規避法律者不履行清算責任,逃廢公司債務的方便之門,公司的有限責任,法人的獨立人格,公司清算的立法疏漏,成為公司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障礙、公司股東擺脫倒閉公司負擔,逃避公司債務追索的便利手段。公司債權人通過正常的司法救濟途徑實現其債權變得異常艱難。這對債權人來說,有失公正,對法院來說,司法尊嚴受損,司法資源浪費。

  司法實踐中,時常遇到這樣的現象;公司被吊銷嚴重營業執照多年,甚至已被登出登記,但公司的財產卻依然存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照常進行,或者公司股東在吊銷營業執照、經營不善而終止經營後,、未經合法清算即佔有處置公司財產,財散人走。在產生訴訟糾紛時,由於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各地人民法院在實際操作中不盡一致,有的以股東與債權人間缺乏直接的法律關係而駁回債權人對股東的訴訟;有的列公司與股東為共同被告,判決在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由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在將股東列為被告時,有的判決股東限期履行清算責任,有的判決股東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在訴訟主體的確認和民事責任承擔上的不統一,不僅有損司法的形象與權威,也不利於保護債權人。處理意見的分歧,法律適用的困惑源自於公司立法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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