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法規

  在湖北的農村,需要朋友都在關注著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小編為你帶來了“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湖北省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一、養老保險保障物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應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3、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4、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5、被徵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對於轉為城鎮居民、未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未就業且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按國務院規定的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7、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與我國簽訂了雙邊或多邊協定的除外。

  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

  職 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 8%記入個人賬戶,12%記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與企業職工沒有區別。

  個人繳費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年一定,參保人憑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金融機構按年繳費。

  四、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年滿16週歲 ***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16週歲 ***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五、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給予全額補助。

  另外,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

  六、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基本條件:一是年滿60週歲,二是戶籍為城鎮居民,三是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

  2.繳費條件按年齡段分三種情況:一是制度 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 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三是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七、養老金待遇計算方法及發放時間

  至制度實施時的人員,按年繳費後,自年滿60歲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5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例:2011年7月開始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張某某,男,1951年7月出生。

  張某某必須繳納一年養老保險費。我們設定:

  繳納養老保險費:100元

  政府補貼:30元

  個人賬戶儲存額:130元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0÷139***=55元 +0.9元=55.9元

  張某某從2011年8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月標準為55.9元。發放終身。

  湖北省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新政策規定參保範圍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群將集體補助納入社群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和資助的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設定的年度最高個人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省和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繳費補貼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增加補貼標準,具體辦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人民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規範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老農保賬戶資金、村主職幹部財政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或公益慈善組織及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制度實施前各地自行試點期間的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並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及其調整機制基礎上,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並探索建立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

  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於1元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具體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全部留存地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本意見實施前,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按月領取,其中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從本意見實施之月起,享受按繳費年限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