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養老保險新政策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那麼養老保險的補交政策是什麼呢?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山東養老保險補交政策: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明確可以補繳的三類人員,其中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該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類人員包括: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山東農民工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

  1.退而不休的農民工

  山東出臺新政策:退休人員補繳養老保險不受戶口限制,農村老人也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山東費縣的袁某55歲的時候跟隨女兒來到北京,在一家制衣廠做裁衣工。長期的裁剪工作使她雙眼佈滿血絲,並患上白內障。

  對她來說,已過“退休”年齡卻退而不休,完全因為廠裡沒給她繳過社保,而在北京做裁衣工月均能賺四五千塊錢,還可以維持生活。

  兒女們在幾年前想給老人補繳社保,但他們知道作為外地農民工在北京補繳養老保險很難。北京當地對補繳養老保險的規定是:限於本市及外部的“非農業戶籍”城鎮職工,以及本市“非農業戶籍”靈活就業人員。

  2.農民工養老保險補繳規定

  老人申請補繳須符合三類情況: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人員,在省內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有過工作經歷的人員,個體工商戶。

  袁某在回費縣社保局諮詢時,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袁某,她可以憑以前在當地集體企業工作的經歷,申請補繳養老保險。

  但聽這位工作人員說補繳前須先提供工作聘用合同、工資臺賬等工作原始資料時,袁某有些不知所措:以前打工“沒簽過合同”,如何證明自己“工作過”呢?

  無奈之下,袁某在兒女的幫助下開始了找回“工籍”的努力。她先是去毛紡廠打聽能不能給她開個“工作”證明,但企業以並無她用工資訊為由拒絕了她。袁新梅只能再去勞動局試試,終於在毛紡廠的歷年備案中找到自己的用工資訊和工資臺賬,只有用工合同不見蹤影。

  3.農民工養老保險實惠有多少

  按照政策規定,個人補繳養老保險應該以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以臨沂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700元為例,補繳十五年應一次性支付八萬多元。

  當袁某等待自己申請補繳訊息的同時,農民工“退保”事件也時有發生。很多農民工認為繳養老保險不如“錢拿在手裡更實在”,於是提前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錢;有人將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新農保,“退休”後每月領取70多元的養老金。

  而對於袁某來說,補繳養老保險真的划算嗎?相比而言,由原工作單位補繳可以大為減少個人需負擔的費用。但在與原單位協商中,企業大多不會同意農民工的申請。

  一次性繳費八九萬元,對農村家庭不是小數目。袁某聽兒女算過一筆賬,退休後月領養老金會跟著利息一起漲。假設工資每年5%的漲幅,第八年就可以把投入的八萬多元全部賺回來。袁某覺得相當於買了個保障,“不用為每月的生活費發愁了”。

  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9號***和《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中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單位和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按照歷年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滯納金。其中,欠費單位履行緩繳協議期間,補繳已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欠費,不繳納滯納金;應保未保、中斷繳費等新增補繳的,繳納滯納金。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二、職工無法提供補繳期間的歷年工資收入或歷年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補繳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全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補繳2007年底以後的,以全省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三、以個人身份補繳且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補繳的終止時間為2011年6月,根據補繳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補繳的起始時間;以個人身份補繳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實際繳費年限的,補繳的起止時間以不重複為原則,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據補繳的年限確定其補繳的時間段。

  四、參保單位原招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轉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轉招以前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尚未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時仍執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原臨時性用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6]121號***的規定。

  五、參保單位為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補繳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執行人社部門已公佈的歷年繳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執行5%。

  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六、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據實填寫《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3***,附在單位工作期間起止月份和歷年1個月份原始工資發放表或勞動合同、本人檔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由市或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核定。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由本人據實填寫《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4***,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其中,曾在單位工作過的還須提供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檔案、用工臺賬、工資臺賬等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個體工商戶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在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補繳的,由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報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稽核備案;已在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參保且需要補繳的,由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稽核備案。

  七、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的經辦流程,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