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

  為了大學生能夠自主創業,現在國家出臺了什麼鼓勵政策?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從2009年起,高校畢業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受資金數額限制。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智慧財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以股權出資自主創辦企業。

  ***二***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限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允許高校畢業生創業人員以家庭住所***經利害關係人同意***、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農村住宅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憑有關證明材料進行註冊登記。

  ***三***減免有關行政管理費用。實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有關證照免費辦理制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中央和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四***實行優質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務。各級工商部門要開通工商註冊綠色通道,設立創業註冊登記優先視窗,負責高校畢業生創業註冊登記事項。

  ***五***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銷售額***營業額***未達到現行政策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不徵增值稅、營業稅;開辦其他生產經營服務專案,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六***實行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首次成功地從事非農產業創業,並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勞動保障部門稽核、財政部門複核後,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個人創業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創業補貼;個人創業並帶動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辦理。

  ***七***實行成功創業獎勵。對2009年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正常經營在6個月以上的,分別按以下辦法獎勵:

  ***1***對個人創辦的企業,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上,每增加10萬元***含不足10萬元***另獎勵3000元,總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9000元。


 

  ***2***對合夥企業總投資額度不足10萬元的,按合夥高校畢業生人數每人獎勵3000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萬元;總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10萬元***不足 10萬元的按10萬計算***對所有合夥人另獎勵3000元,但對該企業的高校畢業生獎勵金額不能超過人均9000元。市、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競賽,對在創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成功創業獎勵由同級人事部門核實、財政部門複核後予以獎勵。

  ***八***實行創業吸納就業崗位補助。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招用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招用高校畢業生人數和合同期限,按第一年1200元/人、第二年1800元/人、第三年2400元 /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補助。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辦理。

  ***九***實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人數和經營專案,按每人5萬元以內的額度核定;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一年。

  對個人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規定微利專案的,由財政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且當年新招用城鄉勞動者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並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具體辦法按國家、省和市政府辦《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德辦發 [2009]15號***規定辦理。

  國家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

  近幾年來,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制定一系列相關政策,鼓勵畢業生各種渠道、各種形式就業,支援畢業生自主創業。2002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中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和稅收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積極給予支援。”“從事個體經營和自由職業的高校畢業生要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交納社會保險費。”“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要積極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便捷地辦理落戶手續。”

  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中規定:“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條件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確定,在現有渠道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切實落實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3]48號***,為切實落實國辦發[2003]49號檔案精神,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提出了六項有利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規定。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4號***檔案中,明確規定:“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總結近幾年來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經驗,積極組織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培訓,並與就業指導、諮詢服務、後續扶持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遠端創業培訓網路和創業培訓的專案,集中開發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專案庫,蒐集一批創業資訊,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幫助。”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於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工商個字[2003]第76號***檔案中,就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收費優惠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聯合下發《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為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和創業制訂一系列優惠政策,以多種形式引導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滿足西部開發對人才的需求。檔案中規定了激勵表彰和經費保障政策,並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搞好就業工作的通知》***發改企業[2003]1209號***,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輔導,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創業培訓活動,幫助他們樹立主動創業的精神,掌握企業經營與管理知識,提高捕捉商機的本領和處理問題的能力。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企業的,任何部門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之外設定其他登記類前置性審批條件。高校畢業生在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創業基地內設立企業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創業基地收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範圍的擔保機構,應當優先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活動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正式實施,規範了個人獨資企業行為,拉動了社會就業,同時也有利於大學生自主創業。 國家出臺的這些政策,為大學生自主創業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近年來,為支援大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打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瞭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註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註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 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資訊,免費釋出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瞭解這些優惠政策,會讓大學生感受到國家和政府的支援力度,更加堅定創業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