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退伍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為更好地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現如今出臺了什麼退伍軍人的創業優惠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對為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當年新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到達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對為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到達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頓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承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出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四、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併、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係、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檯,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頓條件,並與安頓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五、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徵稅款予以退還。

  六、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假如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詳細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甘肅扶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為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78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意見》***甘政發〔2012〕97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新形勢下全省徵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發〔2011〕135號***、《甘肅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兵役優待補助金管理辦法》***甘財社〔2011〕211號***、《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軍區司令部甘肅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轉發財政部等五部門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甘財教〔2011〕247號***,現就我省扶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物件

  ***一***未經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享受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甘肅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三***《甘肅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式樣由甘肅省民政廳統一制定,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印製並核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享受本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

  1.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虛作假,仿造塗改檔案的;

  3.被部隊開除軍籍、除名、勞動教養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後不按規定時限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報到的。

  二、經濟補助優惠

  ***五***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級安置部門按照退役時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按照義務兵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發放後,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發兵役優待補助金。

  三、就業服務優待優惠

  ***六***退役士兵定點培訓機構要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就業。各類就業服務機構,要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學員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平臺,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員就業。各類人力資源市場以及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員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為退役士兵學員提供就業資訊、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幫助退役士兵學員實現就業。

  ***七***中央在甘企業和省屬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拿出不少於招聘計劃5%的指標,用於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八***省、市、縣級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士兵;市、縣級後勤服務型事業單位,拿出不少於20%的空缺崗位,用於定向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九***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十***用人單位要落實退役士兵的待遇,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確定工資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係,保證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教育培訓優待優惠

  ***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鄉一體、自願報名、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組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凡退役1年內自願報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享受“三免一補”優惠政策,即: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鑑定費,給予生活補助費。

  ***十二***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限文史、理工類考生***、退役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試總成績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在其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限文史、理工類考生***。

  ***十三***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入學或者復學後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省內農村基層服務專案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招錄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四***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被成人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後,由生源地優先提供助學貸款,其中品學兼優的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獎學金。

  ***十五***在校期間入伍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復學。如果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它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

  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它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定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在校本科生,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十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含復學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學年最高6000元的學費資助,應交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照收費金額進行資助。相關程式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執行。

  ***十七***義務兵入伍前是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的,退役後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專案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省內成人高校專升本。

  五、稅費優惠

  ***十八***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和變更登記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

  4.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

  5.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專案。

  ***十九***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

  ***二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六、貸款優惠

  ***二十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符合條件的享受財政貼息。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合夥創辦經濟實體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七、其他優惠

  ***二十二***退役士兵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二十三***農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攜配偶回入伍地或隨配偶到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在農村落戶的,一方或雙方無承包土地的,可申請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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