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創業政策法規

  目前,寧波有什麼相關的創業政策?創業有什麼扶持?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註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註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 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資訊,免費釋出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寧波創業優惠政策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以下簡稱《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對於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多措並舉,協調配合,保持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穩定。

  全國高校畢業生規模727萬人,就業總量壓力進一步加大。《通知》從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加強就業指導服務和援助、進一步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和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確了新的政策措施,對做好新形勢下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和指導意義。


 

  二、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一直是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政策導向。《通知》在要求繼續落實好統籌實施基層專案等現有政策的同時,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是要結合城鎮化程序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同時,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二是要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尚未制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地區,要在年內出臺。三是規定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四是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三、在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小型微型企業是吸納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並明確了兩條新的政策。一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四、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方面有哪些新措施、新要求、新政策?

  引導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是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優勢的有效途徑。《通知》提出,2014至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加強創業教育培訓、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強化創業公共服務,引導和幫扶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通知》就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有關部門要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二是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三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在運用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過程中,要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四是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設立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為鼓勵網路創業,《通知》明確了一條新政策: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通知》還規定,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為推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近期,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還將聯合印發專門檔案進行部署安排。

  五、在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通知》要求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在去年的基礎上,《通知》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資訊銜接。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資訊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資訊資料庫。二是加強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絡,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資訊和求職指導。三是加強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在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政策?

  搞好就業服務,是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一是加強網路資訊服務,建立健全全國公共就業資訊服務平臺,加快招聘資訊全國聯網,更多開展網路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資訊服務。二是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等專項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資訊,特別是要讓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資訊的渠道。三是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

  《通知》要求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並明確了兩條新政策。一是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物件範圍。二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七、在進一步創造公平就業環境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規定?

  就業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方面。在就業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更要旗幟鮮明地促進就業公平,保護勞動者權益。《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通知》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型別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在高校畢業生落戶方面,強調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重申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在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方面,明確規定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專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稽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八、在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提高辦學質量,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結構性矛盾的根本舉措。《通知》要求深化教育改革,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一是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就業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二是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釋出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定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經濟部門、就業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三是有關部門要開展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健全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行業人才需求資訊,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

  九、在宣傳工作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在宣傳內容上,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視和採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蹟和典型經驗,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共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在宣傳方式上,要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深入解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將就業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校畢業生,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新型的就業觀念,以積極向上的心態走向社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用人單位進行政策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

  十、在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進一步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佈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目標予以考慮,切實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