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臺推進全民創業政策

  一、住宅房可辦工商註冊

  《意見》對於住宅房用作工商註冊登記也作出了規定,以住宅房登記,且從事行業無汙染、無安全隱患、非擾民的,由申請人出具相關承諾,並經利害關係人同意,即可辦理工商註冊登記。而以個人名義從事家政服務、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家庭教育的,可以不辦理工商登記。

  對列入我市鼓勵發展的行業,申辦冠以“泰州市”名稱的企業,不受註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的限制。對於工商登記時非主要條件欠缺,且一年內能夠予以完善的籌辦企業,可先行核發營業執照,實行預備期企業管理。

  開辦“網店”的,無論工商註冊與否,都可認定為網路創業,享受創業扶持普惠政策。

  二、月銷售3萬元暫免徵稅

  目前我市對於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意見》規定,到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要納入暫免徵稅範圍。

  在勞動年齡段內且在本地創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市內外城鄉勞動者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貼息貸款,個人申請最高額度為30萬元,企業申請最高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根據規定給予100%或50%的貼息。符合條件的,還可再享受一次貼息小額擔保貸款和一次不貼息的創業貸款。

  三、幾類人員可享補貼

  《意見》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及技***職***校畢業生、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的復轉退軍人以及殘疾人等人群,在本地領取營業執照穩定經營一年以上,並正常納稅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初始創業補貼。

  對企業擴大規模,每年新增崗位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新增就業補助。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每吸納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企業3000元補貼,給予畢業生1000元補貼。

  同時,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可享一定的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

  四、28項措施幫您來圓“老闆”夢

  中國江蘇網12月6日上午召開的全市推進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設現代醫療衛生體系會議上,下發了市委、市政府聯合出臺的《關於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8項具體措施,幫助想創業的人員來圓“老闆”夢。

  《意見》提出,到2017年,力爭全市新增創業15萬人,帶動就業20萬人,創業培訓10萬人,新增創業孵化基地100家,公共創業指導服務平臺全覆蓋。《意見》對於不同的創業主體,有不同的扶持政策。

  五、“個轉企”可用原企業名

  對於已經創業的個體工商戶,在擴大創業規模進行二次創業時,允許個體工商戶保留原名稱、沿用原前置許可創辦民營企業,對“個轉企”不重複計徵稅收。

  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方式做大做強,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在企業內部轉讓的,免徵營業稅。

  對年主營業收入首超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其增量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用於企業的擴大再生產。

  “低保”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創業,創業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可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高於1.5倍的,可保留待遇3個月。

  六、鼓勵發展孵化基地

  《意見》對創業孵化機構也作出了扶持規定。經認定的市級及市級以上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每扶持成功一個創業實體,給予孵化基地2000-5000元的孵化補貼。對被評為省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孵化物件正常經營1年以上,按照最高不超過房租50%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房租補貼。對入駐市級及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的青年大學生,每年給予不超過實際水電費用50%、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水電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