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時限

  對於上市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時間,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條件是怎樣限定的,所以導致創業者在創業期間會很茫然,所以,公司資本的認繳時間是多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一、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註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二、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資訊。

  例如:你在章程裡設定為2年,那麼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

  上市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的資金是越多越好嗎?

  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登出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 期限向公 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上市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是多少?

  公司上市的基本條件:公司股本5000萬以上,持1000元以上的股東在1000人以上,公司最近三年內無偷稅漏稅的事件、業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