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在香港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的地域性,也就制約了商標權的地域性,國內的企業要如何在香港註冊商標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探析。

  

  申請註冊香港商標名字的選擇:

  1、確保自己的名字不會與已經註冊的商標名字近似或者相同;

  2、通常所看到的商標都是以姓氏作為商標,該種命名已經過於普遍了,並且在相同的行業中所出現的姓氏相同的也是普遍現象;

  3、名字只是對產品進行相關的描述性的標誌,申請註冊是屬於難註冊商標的;

  4、商標的名稱缺乏顯著性,商標局在稽核的時候會認為其商標過於簡單,不嚴謹從而被判定為缺乏顯著性,導致註冊失敗;

  5、避免與已經註冊商標名稱產生混淆情況。

  申請註冊香港商標的注意事項:

  1、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商標作為作為一種標識,應該具備一定的可辨識性,如果商標設計的過於簡單,而不嚴謹,那麼審查員就會認定該商標沒有具備可辨識性,太過於簡單,商標註冊將會被駁回;

  2、商標是否已經存在或者與存在的商標是否近似:對於一些初次申請商標的人士,由於沒有經驗,在進行註冊的前期沒有進行基本的查冊,導致申請的商標與已經存在的某些商標近似,這是商標被駁回的重要原因,此外,商標註冊是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已經註冊的商標是擁有專用權的,因而相同的商標註冊往往是以失敗告終的;

  3、不可抄襲或者模仿他人的商標,如此便存在惡意競爭的行為,審查員亦是不會審批通過的,反而會導致申請人浪費時間和金錢;

  4、註冊的商標是否在其他國家已經註冊過,如存在該情況,可以向商標局提供副本,在半年之內是可以享受優先權的。

  香港商標註冊制度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的商標註冊制度屬獨立的體制,商標即使在世界其他地方註冊也不會自動在香港得到保證。按照規定,內地企業的品牌要想進入香港市場,就應儘快申請註冊商標,以避免被別人註冊後造成損失和麻煩。

  香港的商標註冊過程是嚴格按法律程式進行的,從申請到註冊完成有個時間期限和規範運作的程式,在此期限內如有任何人根據香港商標條例提出反對並提交確實證據,都可使某一商標的註冊申請失敗。

  在香港,按國際慣例規定只要是第一個申請使用某個商標並經批准註冊,就可以取得對該商標的專用權。但同時依據國際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加入該公約的國家或實行該公約的地區享有商標註冊的公約優先權。這樣有人在香港先申請註冊某商標,而該商標已在內地註冊,內地企業即使在其後於香港申請註冊該商標,也可享有優先權得以註冊,但這項優先權期限僅為6個月。

  因此,內地企業可考慮根據香港《商標條例》中“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式,反擊“搶注”行為。香港智慧財產權署商標註冊處在接納商標註冊申請後,要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作出公佈,任何人都可以公開閱讀有關詳情,並可在3個月內向商標註冊處處長提出反對意見。註冊處將安排申請註冊和反對註冊的雙方出席聆訊,並由聆訊人員依據條例規定作出裁決。此外,已註冊的商標,即使反對人沒能在上述3個月的時限內提交反對,也可在該商標註冊後,向商標註冊處處長或法院提出反對意見,再通過法律程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