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司登出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果一家公司運營不善的話,還不打算再次創業的話,那就要把公司名登出掉。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

  第一步:成立清算組

  公司除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均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步: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拿著國稅的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登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登出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股東提交股東會決定公司登出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檔案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4、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於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檔案。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檔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的影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對影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債權人及登報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東莞公司登出所需的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公告內容***某某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第五步: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登出證明檔案。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六步: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

  2、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經以上程式後,公司才宣告消滅,股東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義務。《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東莞公司稅務登出清算的法律問題

  企業未規範履行稅務登出清算程式

  企業沒有規範履行稅務登出的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些企業被工商等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而發生解散、終止經營等情形,但企業怠於履行清算程式;

  2、有些企業在清算期間對應該、或者可以進行處置的流動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如機器裝置、房屋***和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等不進行處置,對有關債權和債務不及時進行清理處置;

  3、有些企業儘管履行了清算程式,但清算前並不通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被排除在清算之外,企業辦理稅務登出時也不提供清算報告。

  這些未規範履行稅務登出清算程式的行為,都為企業在登出清算中帶來了涉稅風險。

  東莞稅務部門對稅務登出清算缺乏有效的監管

  目前,稅務機關內部負責稅務登出清算工作一般由稅收管理員承擔,但稅收管理員由於日常工作量大、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實施登出清算的時間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稅收管理員很少會到實地去檢視登出企業的實際情況,瞭解企業登出的真實意圖,僅憑企業提供的書面說明情況及賬面財務資料就對企業出具了稅務登出清算報告。

  此外,稅務部門對企業登出時並沒有強制要求企業事前告知,只是在企業申請登出時要求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等,賬面上沒有欠稅基本就可辦結,並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同時,由於企業會計人員不清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造成企業清算資產處理不規範,許多企業甚至不進行賬務處理,使清算活動在會計財務上失去了控制。

  登出清算涉及的稅收政策缺乏操作性

  儘管涉及到企業稅務登出清算的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很詳細,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存在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1、企業申請登出時有意不對相關資產進行交易處理,稅務部門由於沒有資產評估方面的專業知識,難以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而影響清算所得的確定;

  2、比如土地、房產等的一些資產,一些企業在成立時低價購入土地、房產,經過若干年後,這些資產的市值和企業購建時的原值相比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業在登出時雖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對有些資產採用按原值計價的方法進行清算,也不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致最後清算所得為零,體現不出清算所得。

  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

  工商、銀行、國稅、地稅部門之間在企業登出方面缺乏銜接和基礎資訊的交換平臺,有時會出現工商部門已經辦理企業登出,而企業銀行賬戶和稅務登記尚未登出;同一地區的國、地稅部門對稅務清算管理的把握也不一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