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連做創業有哪些相關的優惠政策?大連創業優惠政策是什麼內容?小編為你帶來了“大連創業優惠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大連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1辦工商執照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建立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0〕18號***規定,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從事個體經營***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行業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費。

  2創業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檔案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吸納人員就業享受哪些

  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公告》***2011年第8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4從事節能環保專案有何優惠

  政策?

  答:根據《關於建立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0〕18號***檔案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專案除外***,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和從事符合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大連創新創業政策解讀

  第一條

  根據《大連市加強創業孵化平臺建設進一步促進創業型人才在連創業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創業扶持基金貸款業務,是指在市財政局提供公共風險補償資金,小微創業企業按一定比例繳納企業風險補償資金並提供擔保的基礎上,由合作的在連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向小微創業企業發放貸款的業務。

  第三條

  委託市就業管理中心作為市創業扶持基金貸款業務的管理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創業扶持基金貸款業務。市就業管理中心負責創業扶持基金貸款企業的准入、審查和核準,履行創業扶持基金代償責任;金融機構負責貸款審批、發放並進行貸後管理。

  第四條

  創業扶持基金貸款物件為創業型人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創辦的小微創業企業***以下簡稱“創業企業”***,並滿足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要求。同時,申請貸款的創業企業須按不低於貸款額度40%的比例提供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擔保,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須同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創業扶持基金貸款僅限創業企業用於生產經營週轉。

  第五條

  創業扶持基金貸款程式

  提出申請。創業企業向市就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就業管理中心稽核資格,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貸款創業企業名錄轉金融機構。

  貸款審查。申請貸款的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交《創業扶持基金貸款業務申請表》***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金融機構按照信貸管理規定受理申請,進行調查評價、貸款稽核。

  貸款推薦。金融機構依據審查結論,向市就業管理中心提交《創業扶持基金貸款業務推薦函》。

  審查備案。市就業管理中心審查同意後出具扶持基金貸款備案文書,通知申請貸款的創業企業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繳納企業風險補償資金。申請貸款的創業企業在約定期限內按規定將企業風險補償資金交存市就業管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專用賬戶。

  合同簽訂。金融機構與申請貸款的創業企業簽訂貸款合同、抵質押合同或擔保合同。

  貸款發放。金融機構向申請貸款的創業企業發放貸款,並在貸款發放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市就業管理中心。

  第六條

  申請創業扶持基金貸款貼息的創業企業,應於貸款發放後每季度起始月份的前10個工作日內向市就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貸款合同、利息清單和付款憑證,經市就業管理中心稽核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核准後按季度將貼息資金撥付給市就業管理中心,由市就業管理中心撥付給貸款的創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