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股權怎樣分配

  創業剛開始,我們是怎麼做好股權的分配呢?創業初期股權的分配是怎麼做的?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創業初期股權如何分配?

  創業者在註冊成立公司之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確定公司的權益、分配股權。

  常規的股權分配***也可以說是原始的方法***是按出資比例來確定,說白了就是誰出錢多誰是大股東。這種貌似公平的分配法,站在投資銀行的角度以風險投資的眼光來看卻是不合理的。

  從投行的角度看,創業公司的價值不是看砸了多少錢進去,而是創業者的努力使得公司的價值不斷放大,因此不管創業者投沒投錢、投多投少,也值得讓他們拿公司股權的大頭。這樣可以讓他們看到自己的價值,會有足夠的動力去拼命為創業公司的業績增長而苦戰。這就是風投投進創業公司裡一大筆錢,通常只會去佔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的道理。

  完全以出資比例來確定股權的公司全是貨幣票面的價值,比方一個創業者出20萬元錢佔20%公司股權,而投資人投入的80萬佔了公司80%的股權,那麼這家公司的總價值是100萬,“人”在這裡面體現不出任何“價值”。如果還是這個創業者,風投出了1000萬拿了20%的股份,而這個創業者沒有投入實際的資金,他投入的是發明、創意、技術,全部的時間和精力,在這個例子裡,這位創業者的身價已經達到了4000萬,和上面一個例子比較一下就不難看出哪一個情形中的創業者會更為公司“賣命”。

  當然風投出了1000萬隻拿了20%公司股份是有一定計算和認價方法的***估值***。但這裡更重要的是風投對創業者的“信念”,創業是一種信念、風投也是一種信念。

  在風投還沒有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們確定自己的股份,一方面可以由出資多少決定股份的多少,另一方面更應考慮每個人的能力、作用來相應決定所持股權的比例。要堅持一個公司裡必須有一個核心的人物,堅持貢獻多的人就應該理所當然多拿些股份,貢獻少能力差些的,就相應少拿些。比如說可以把50%的公司股份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另外50%按照創始人的能力貢獻差異性地分配。創業公司的股權要儘可能合理化地分配,創業者們應該開誠佈公,關鍵的問題大家先說好,這樣才能保持團隊長期合作的公平性,不留任何後患。

  創業公司分配股權時,如何計算每個人的貢獻?

  將創始人的貢獻估值

  Mike Moyer 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書中首先提出,將創始人在創業專案中的貢獻,按照市場價值估值,然後算出所有創始人貢獻的總估值,折算各個創始人貢獻估值佔總估值的比例,就是各創始人應該持有的股權比例。

  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公司本應該給與合理的回報,如果公司沒有給予足夠的回報的,那麼該給、但沒有給的部分,就是創始人留在公司裡的價值,就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或“投資”。比如,創始人按照市場行情,工資應該是每個月 2 萬,創業時只領了 5000 塊錢的基本生活費,那麼還剩 1 萬 5 是他應得、但公司沒有付的,這部分就相對於是他對公司淨投入,是他對公司的“投資”。他在公司中應該佔有的股權,就可以參照他的這種“投資”佔大家總“投資”的比例來計算。這種計算方式可以稱之為估值法,即按照創始人投入的“市場價值”來評估股權比例。本文中的估值法,以 Mike Moyer 的方法為基礎,稍作調整和補充。

  各種投入要素的估值

  按照估值法,要在創始人之間分配股權,應當先折算創始人對創業企業各種投入的價值,加起來計算出總投入的價值,然後再折算每個人的投入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比如,我投入的研發工作,估值為 20 萬;我投入了資金,估值為 10 萬;所有人的投入總估值 100 萬,我的貢獻比例就是 30%,所以我的股權比例是 30%。因此,這種股權分配方法,最主要的一個環節,就是估算各種投入的價值。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上的投入,是創始人對公司最主要、最重要的貢獻。創始人時間投入的價值如何計算呢?最合理的方式,是按照人才市場上通常的工資標準來折算。比如,以他這樣的學歷和職業背景,在類似的工作崗位上,通常其他公司會開出多少的工資,這個工資,就是他的時間價格。

  一方面,如果創業企業一開始就給他發了這樣的工資,那麼相對於他對創業企業沒有任何投入,只是個被僱傭的勞動者。這樣的人,就不是創始人,也不是在創業,只是在打工而已。另一方面,如果創業企業給他的股權,不值他在其他企業的工資標準,他很可能就不會選擇來創業,而更可能選擇在其他公司工作。他選擇創業,一定是他認為獲得的股權,潛在的價值大於他為別的公司工作的工資。

  具體而言,創始人在創業企業乾的工作,如果市場行情是月收入 2 萬,他一分錢工資也不拿,那麼就幫創業企業省了 2 萬的工資成本,或者說創業企業賺到了價值 2 萬的人力投入。這個 2 萬就是他對企業的人力貢獻的價值。相應的,如果他領了 5000 塊錢的月薪,那他的貢獻就只剩下 1 萬 5。簡單的說,以創業企業“本應該發給他、但是沒有發給他”的工資,來作為他的投入。如果他是兼職創業,就按照兼職人員的市場工資標準,折算他的投入。如果他通常按月工作,還可以把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小時工資,按實際工作的天數、小時數來折算他的投入。

  投入現金和實物

  通常,現金的價值,就是現金的金額。現金對於“初創階段”的創業企業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發展壯大、前景明朗之後,有很多投資人願意向公司投資,因為資金有更多的可選擇融資來源,所以資金的重要性其實是降低了。但是在“初創階段”,企業前景不定,並沒有太多人願意向公司投資,此時向公司投入現金的作用就會意義非凡。現金,一般就按其實際金額估算價值。

  創始人向企業提供實物資產,通常可以視為現金投資。因為實物實際上現金購買來的,是現金的另外一種形態。但這樣的實物資產,必須至少滿足下面條件之一:

  一、創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必須的核心資產。比如,創業專案是網際網路專案,為專案而租用的網站伺服器。但是,如果為了中午在辦公室熱飯方便,而從家裡搬來一個微波爐,這個微波爐就不是必須的核心資產。原因在於,初創階段,任何資產都是以“創業非常需要”為原則。

  二、是專門為創業企業的經營而特意取得的。比如,專門為創業企業經營而購買的電腦、辦公桌、辦公用品等。如果是順手從家裡舊貨堆裡扒拉來的舊電腦、多餘的文具,就不屬於專門為創業企業而購買的。

  那麼,實物資產的價格如何計算呢?儘管專業評估師通常有成熟的計算方式了,但是為了簡便考慮,創業者可以自己來簡單折算一下。比如:通常,如果實物資產是全新的,或者在實物資產買來時間很短、幾乎沒有怎麼折舊,可以按購買價來計算;如果實物資產已經摺舊很厲害了,可以按當前可以賣出的價格來計算,比如參考一下 58 同城舊貨處理的價格。

  辦公場地

  創始人可能會向創業企業提供辦公地點、倉庫、店鋪,以及其他一些創業企業經營所必須的場地。如果創業企業非常急需這些場地,創始人不提供的話,創業企業就不得不自己去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創始人向創業企業提供的場地,實際上也就是向企業提供了相當於租金的資金。所以,創業企業應該給、但沒有給的租金,就是創始人對創業企業的投資。

  當然並非所有的場地,都可以折算對公司的價值,有的場地不能用來估值:

  一、超出需要的場地,對公司沒有價值。比如,公司只有 5 個人,只需要 30 平方米的辦公室,創始人提供了 500 平方米。那多出的 470 平方米,對公司就沒有任何價值。

  二、本來就不能為創始人營利的場地,創始人提供給了公司。如果這個場地,創始人本來就沒有拿它用於經營活動、不能為創始人帶來現金收益,那麼這個場地也不能折算價值。因為創始人把它提供給創業企業,並沒有導致創始人利益受損。

  idea

  僅僅只是一個創業點子,一個初步的想法,那麼這個創業點子本身基本上不值錢。但是,如果在創業專案啟動前,創始人已經對這個創業點子進行了完整的思考,進行了一系列的試錯,形成了成熟的商業計劃,或者已經開始了初步的嘗試,開發出了初步的技術方案、乃至原始產品。這樣成熟的創業規劃,才能視為對公司有價值的貢獻。

  從創業點子到成熟的創業規劃,在創業開始之前,創始人已經為此獨自默默地投入了大量的先期工作。通常市場上,為這些先期工作將會付出多少工資,這個工資就是他對創業企業的投資。

  專用技術/智慧財產權

  創始人向創業企業提供的專用技術 / 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就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投入。如果創始人不願意把智慧財產權轉入創業企業,只希望授權創業企業使用,那麼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費也是創始人對公司貢獻的價值。可以按照企業“應該支付、但未支付”的許可使用費,計算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的價值。

  還有的時候,創始人會把他開發或運營差不多的產品,轉入創業企業,作為他的貢獻,比如已經開發出來的網站、APP、SNS 帳號等。這個產品通常的轉讓價,可以作為創始人這一貢獻的估值。很多站長平臺、站長 QQ 群,都有買賣網站和帳號的交易,從那裡可以瞭解基本的市場價格。

  人脈資源***銷售、融資等***

  有時候公司需要一些特定的人脈資源,有的創始人能提供這樣的門路。比如,企業需要借用人脈幫助公司變現產生收入,或者建立重要的合作伙伴關係,或者幫助公司融資。

  如果是可以幫公司帶來銷售收入,公司可以按市場行情支付銷售提成,如果沒有支付,則可以按照“應支付、但未支付”的銷售提成金額,折算創始人的這種人脈對公司的價值。相應地,如果創始人的能力是可以幫公司融資,那麼公司應該按照財務顧問的市場行情支付佣金,也可以按照企業“應支付、但未支付”的佣金金額,折算該人脈對公司貢獻的價值。當然,創業企業也可以自己衡量,是願意直接付錢、省下股權,還是願意折算股權、省下現金。

  其他資源

  如果創始人或創始人的其他朋友,能夠為公司提供很重要的短期資源,公司可以付錢給他們,也可以先欠著。但是如果創業企業付不起錢、這些人也要求股權,那麼就可以按這些資源的市場價值,折算對創業企業的貢獻值。

  當然,這些資源不應該是閒置的,對資源提供方來說也是有用的,由於提供給創業企業,導致他自己不能用了。比如本來可以自己拉貨的貨車,平時也在拉貨,因為提供給創業企業使用,自己就不能拿來拉貨了,這樣的資源才可能換股權。如果本來就是自己的閒置車輛,平時本來也沒有怎麼用,那麼提供給創業企業偶爾用用,為此要股權就不太合理了。

  總之,創始人提供的任何資源,只要是創業企業非常需要,但公司付不起錢,或者不能全額付錢的,應該付、但沒有付的部分,就是這些貢獻的價值,就是對公司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