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監督系統的原則有哪些

  為有效地達到提高財務監督效率的目的,在財務監督體系中需要不斷地增加負熵,才能使財務監督系統呈現出耗散結構狀態。為此,在構建財務監督體系時,至少應該需要恪守以下的設計原則。那麼?

  財務監督系統的原則:整體性原則

  財務監督系統設計應該從整體出發,重視整體效率的發揮。財務監督系統的設計應該摒棄傳統的“由點到面”盲人摸象式的思維,從系統角度力求達到最優化的規劃,並考察和研究整體與部分之間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關係。各個財務子系統應該按照監督目標有機組合起來,而不是各孤立系統功能的簡單疊加,作為構成系統的各個子系統和要素要為系統的總目標服務。各個監督子系統之間應該有機結合,各種監督機制和方式之間應該既有層層遞進的關係,又有一個橫向關聯的關係,各個監督子系統相互間只有存在著內在的、嚴密的邏輯關係,才能保證企業財務監督目標的實現。

  財務監督系統的原則:系統結構協同原則

  財務監督系統作為一個非線性系統,需要強化整個財務監督系統結構的協同,來增加負熵的流入。財務監督系統目標與系統的結構密切相關,強化結構協同就是合理地配置財務監督系統諸要素,使之發揮整體的優勢。由於體系結構的不同則可能使制度系統的功能出現較大的差異,所以財務監督系統的結構對於監督功能有著重大的影響。

  如果財務監督子系統內的各要素職能作用互不相干和互相對抗,就會影響整個系統職能的正常發揮,造成整個財務監督系統功能效應的縮小,所以在設計財務監督系統時,一定要重視監督系統各子系統之間、各子系統內部之間、各個子系統以及各個部分與整體的協調,儘量避免各子系統和各個要素職能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監督子系統之間還應該彼此制約,通過相互制衡減少不必要的內耗,維持財務監督體系整體的有效性。換言之,財務監督系統的設計應從系統結構協同出發,消除各行其是、各自為政、互不關聯的狀況,用系統的整體目標來整合各個子系統以及各個要素的行為,使它們密切配合、相互呼應,促使企業財務監督熵值的減少。

  財務監督系統的原則:許可權清晰原則

  權責清晰原則即在財務監督系統內明確劃分監督子系統和各個要素的職責許可權,使每種要素都按各自的“關鍵”路線運動,最終形成合力。各個財務監督子系統要形成一定的監督規範和標準,根據不同的監督層次,劃分出相應的監督範圍,授予相應的監督權力,明確相應的監督職責,從而建立與環境動態相對應的監督秩序。只有許可權清晰才能從根本上克服各監督層次或子系統缺乏主動性的弊端,避免“帕金森定律”中所表述的機構膨脹臃腫、層次重疊、人浮於事、效率下降、互相推諉現象的發生。只有財務監督各個子系統之間明晰了權責界限,才能避免各種監督機制的互相碰撞,使每個子系統和系統中每個要素都按照各自的“關鍵”路線運動,最終提高財務監督的效率。

  財務監督系統的原則:與環境互動原則

  財務監督系統的設計必須重視與環境的互動,從環境中不斷地汲取負熵。財務監督系統需要不斷地與外界環境進行資訊、能量的交換,通過從環境中吸取負熵流以使系統內的熵值不斷下降。進一步來說,系統的開放性一方面體現為環境中的因素對系統進行影響;另一方面體現為對環境的改造,使環境更加適應於系統功能的發揮。財務監督系統要隨著企業外部環境的動態變化不斷地創新自身的內容,同時外部環境中與財務監督理念不適應的部分,也要對之進行改進,從而充分實現財務監督系統和環境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