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房產稅如何計算

  企業房產稅是大家很關心的話題,這房地產的企業房產稅是怎麼計算的呢?小編為你帶來了“房地產企業房產稅的計算”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企業房產稅如何計算

  作者:向先銀

  一、企業房產稅如何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如何計算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 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10%至30%***×1.2%

  ***二*** 按租金收入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房產稅如何計算方法是按年計徵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對於工業用的自用地下建築物,以房屋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物,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二、企業房產稅的徵收物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1、房產稅的徵稅物件、徵稅範圍

  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房產,即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

  房產稅規定的徵稅範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裡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2、房產稅的納稅人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以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工業企業若擁有房產***即為房產的所有權人***的,自然是房產稅的納稅人。工業企業使用的房產為國有***即全民所有***,也應當繳納房產稅,是房產稅的納稅人。

  三、企業房產稅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86年10月30日 雲政發[1986]155號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省規定開徵房產稅地區的單位和個人的房產,均應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繳納房產稅。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指“城市”,係指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係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係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鎮。

  城市的徵收範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的縣城,建制鎮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轄農村和行政村。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鎮標準,但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具體劃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報省稅務局備案。

  第四條 除《條例》第五條免稅的規定外,下列房產亦不徵房產稅:

  一、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二、作為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

  第五條 房產稅的減免稅許可權為:

  一、屬於地、州、市範圍內全面性的減稅和免稅,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屬於縣***市***範圍內全面性的減稅或免稅,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 署審批,報省稅務局備案。

  三、個別納稅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的,由縣***市***稅務局審批。***來源:法律知識***

  房產未竣工決算如何計算房產稅

  來源:中國稅網

  問:企業自建的房產還沒有竣工結算報告,但是已經投入使用了,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定,***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關於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自建房產應當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繳房產稅,房產稅應當按照賬面原值計算,但是對於未進行竣工決算的,總局沒有明確的規定預算價值和竣工決算價值之間的差額如何處理,各地執行口徑有所差異,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

  《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工程尚未決算已經投入使用的新建房產,依照基建計劃價值減除30%後的餘值計稅;沒有基建計劃價值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工程決算後,依照入賬價值計稅,已按計劃價值或核定繳納稅款的不再補退。

  《北京市稅務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於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市稅三字〔1987〕124號***第14條規定,關於新建房屋未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並已按照工程預算價格計徵房產稅的,在工程驗收結算入賬後其差額是否退稅補稅問題:不再退補,可從下一個納稅期起按結算後帳面金額計算徵收。

  《吉林省地稅局關於印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補充規定的通知》***吉稅四字〔1988〕75號***第四條規定,納稅單位已投入使用尚未決算入賬的新建房屋,按基建計劃價值計算徵稅;沒有基建計劃價值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價值計徵;入賬後按入賬原值計徵,已按基建計劃價值或核定的價值計徵的稅款不予退補。

  《江蘇省稅務局關於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蘇稅三〔87〕11號***的規定,納稅單位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未辦驗收手續而已經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其房產價格尚未入賬的,可先按基建計劃價格計算徵稅。待工程驗收結算後,在按入賬後價格進行調整,並辦理稅款的退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