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接下來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區縣規劃局驗收:

  目的:將規劃許可證副本換為正本***有的地方正副本同時發,不存在這個問題*** 準備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證

  2、土地證

  3、規劃驗收申請書***區縣鎮政府意見***

  4、地形圖測量;

  5、房產測量結果

  6、總平面圖;

  7、單體方案圖***立面圖、剖面圖、側面圖***

  其中第四條:先進行房產地形測繪***聯絡規劃設計院***,將測繪結果送規劃局入庫,換取入庫通知書

  其中第五條:聯絡房管局現場測量

  其他資料,公司裡可以找到。

  二、質監站驗收:

  目的:領取單位工程竣工證明書***質監站檔案館蓋章***

  步驟:先將前期資料送城建檔案館換取回執,然後憑回執和竣工資料送質監站,申請驗收。

  送檔案館資料:

  1、專案申請***立項報告***

  2、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覆

  3、用地申請和批覆

  4、用地位置紅線圖

  5、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證***注:只有先進行規劃局驗收才能拿到正證

  8、工程規劃紅線圖***平面佈局圖、須加蓋規劃局業務章***

  9、招投標檔案***或直接發包檔案***、中標***承接***通知書

  10、地質勘測報告

  11、施工圖審查及環保、消防、抗震、人防管理部門的稽核檔案

  12、勘測設計、初步設計或者擴初設計

  13、設計合同、勘測合同、監理合同

  14、設計、鑽探等委託檔案

  15、質監申報表***含質監通知書***

  16、施工許可證

  17、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

  18、工程預算

  19、影像資料***含基礎、隱蔽工程***

  以上資料送檔案館後,領取檔案館回執後,和下面資料一起送質監站

  1、基礎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提供***

  2、主題驗收報告***鋼結構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提供***

  3、檔案館回執

  4、檢查報告***建設單位提供***

  5、評估報告***監理單位提供***

  6、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提供***

  三、消防驗收

  目的:辦理房產證

  所需材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或備案表***蓋章***

  2、消防稽核意見書***出示原件、收復印件***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出示原件、收復印件*** 注:質監站驗收後,才能拿到,即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4、消防產品合格證、驗收報告及表格***原件***

  5、施工單位、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和資質等級證明

  6、竣工圖全套***藍圖出圖章、竣工章***

  7、試壓報告

  四、環保試生產申請***3個月***

  1、試生產申請報告***公司章原件***

  2、專案批覆***發改委***

  3、排汙管道圖

  五、房產證需要資料:

  1、規劃許可證正本***影印件、檔案館章***

  2、施工許可證影印件

  3、發改委批文***影印件蓋檔案館章***

  4、總平面圖***規劃局章***

  5、公司章程

  6、辦理人委託書

  7、法人、委託人身份證

  8、營業執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復印件***

  9、土地證***出示原件、收復印件***

  10、工程竣工備案表***建設局視窗***

  11、消防、環保驗收。

  六、關於工程竣工備案表:

  憑檔案館蓋章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去質監站領取質量監督報告,以及其他資料,到建設局視窗備案,其中需要兩張原件***備案表,有各單位章***,以及消防和環保驗收許可,即建設工程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告知書和建設專案竣工環保亞把手登記卡。

  房產證證書簡介

  房產證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檔案。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買賣時,房產證的交付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房產證受讓人並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實際上顛倒了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誤解了物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房產證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這一點與證券大不相同。同是書面憑證,證書與證券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是: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當然,在與房屋有關的交易活動中,房產證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但是,房產證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證明作用。在房屋買賣的締約過程開始時,欲出賣房屋的一方出示房產證,可以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的締約談判可以據此展開。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一致並且準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房屋登記簿,以瞭解對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情況,因為只有登記簿上的記載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權利歸屬證明。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時,賣方向買方交付房產證,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必須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進行所有權主體的變更登記***即通常所說的“過戶登記”***,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力。嚴格說來,在房屋所有權移轉過程中,房產證是不能隨之移轉的,房地產主管機關在進行過戶登記之後,不應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經變更記載後轉交給買方,而應當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收回,再向買方發放新的房產證。可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的證明作用是極為有限的,遠不如生活中常見的其他一些證書,如身份證、畢業證、合同書等。當然,儘管房產證的交付不具有物權法上的效力,但在審判實踐中據此判斷是否存在債的關係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證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