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創作中的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

  邏輯思維是一種確定的,而不是模稜兩可的;前後一貫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條理、有根據的思維。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歡迎大家參考和學習。

  “邏輯”和“思維”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傳統邏輯影響下,“邏輯”被認為是研究思維的科學。而在現代邏輯中,它卻被普遍定義為研究推理的科學。事實上,由於傳統邏輯把邏輯和心理學的研究物件混淆了,帶有嚴重的心理主義色彩,因此“邏輯研究推理並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這一解釋則更顯得合理一些。邏輯本身存在著一種內在機制,即“必然地得出”。

  邏輯思維對於藝術設計來說是有重要意義的。邏輯思維的進行是通過一系列的推理而尋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的那樣,藝術設計具有強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終結果就是要獲得“必然地得出”——在社會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各領域中滿足目標市場,體現多種功能,實現複合價值。因此,當邏輯思維被引入設計領域時,它便可以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從而指導藝術設計的思考及實踐過程。

  藝術設計在實施製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種需要、目的或精神趨向的限制和驅使,這就需要運用一定的邏輯思維對各類相關因素進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從而力求在造物過程和造物產品中體現這種需要、目的或精神趨向。

  在這一階段,藝術設計首先獲得的是一些必然的前提,邏輯思維的作用就是以這些命題為基礎,通過多樣性的推論形式最終獲得“必然地得出”這一結果。我們以對一個椅子的設計為例來進一步說明邏輯思維的運用。在設計椅子之前,設計者獲得瞭如下資訊:A.人們正需要一種造物,可以滿足“坐”的需求;B.這種造物必須讓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適;C.此造物應符合一類人的文化心理;D.這一造物須被安置在恰當功能空間中。

  首先,根據第一條命題的規定,設計者通過邏輯思維得出這樣的推論:應該設計出一種有一承重面一支撐體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撐體的造物;其次,通過第二條命題,設計者推匯出了需要一種符合人體工學的一承重面一支撐體或多承重面多支撐體的造物;第三條命題則進一步使推論走向對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後一條命題中不難發現,這種邏輯推論最終結果必然會要求一種實用的、體現功能的、在一定條件下體現文化內涵的、多聯絡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這裡的例子只能體現一個簡單的邏輯思考過程,實際設計思維中可能會有更復雜的成分,推理順序可能並不像此例一步一步進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樣化的,並且還可能伴隨著形象思維的參與。

  但值得肯定的一點是在這種理性思考過程中,設計須掌握較為清晰、明確的設計目的,以便通過隨後相關思維活動將其轉化為設計方案或實際造物。前面我們已提到過現代邏輯的兩個特徵:構造形式語言和建立演算系統。當建立演算系統這一特徵體現在思維活動中時就能轉化成一種科學的方法對藝術設計過程予以指導,儘可能擺脫盲目的經驗化技術表現。

  那麼形象思維在進行過程中有哪些方式呢?從一般意義上說,設計者在運用形象思維創造時通常採用三種方法:

  第一種是“深化法”,即通過對來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進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維中創造較為生動的新形象。值得強調的是這種加強和深化必須以現實生活為依據,在客觀基礎上進行分析。

  第二種是“分化法”,它類似於圖案中的寫生變化,即由一種形象拓展出多種形象,並保持原形態的基本特徵和主要符號。這種方法在心理學上被稱作再創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為基礎的。

  第三種是“變異法”。在這種方法指導下,思維活動中往往帶有某種虛構和幻想成分,同時也最具創造性。設計者可以不受時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資料基礎上分解、組合、打散、構成為不同新的形象。這種思維方法在畢加索的繪畫中比較常見。他的《亞維農少女》就曾將處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過打散構成創造出一種耳目一新的造型。

  形象思維通過上述的特徵及方法在設計過程中體現了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它作為設計思維的重要組成部分,給設計者提供三種具體表現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現形式。這是一種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維基礎上的表現形式。設計者在設計實踐中以各種原始的生活形象為原型,通過深化法,以一種模擬寫實的手法表現出來,使目標消費市場產生共鳴,達到最終審美目的和實用目的,完成多種價值的實現。

  其次是象徵表現形式。它可被視為分化法形象思維的具體表現。設計者主要從原始形象中提煉出一般性共同特徵,並以自己創造的抽象、形象語彙和符號以象徵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質的形象。這種形式多用於標誌設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