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信貸消費

  消費信貸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陸續開辦的用於自然人***非法人或組織***個人消費目的***非經營目的***的貸款。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信貸消費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信貸消費的內容

  個人消費信貸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採取信用、抵押、質押擔保或保證方式,以商品型貨幣形式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信用。按接受貸款物件的不同,消費信貸又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買方信貸是對購買消費品的消費者發放的貸款,如個人旅遊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短期信用貸款等。賣方信貸是以分期付款單證作抵押,對銷售消費品的企業發放的貸款,如個人小額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汽車貸款等;按擔保的不同,又可分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信貸消費的主要種類

  中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處於起步階段,種類還不是很多,主要有:

  1. 短期信用貸款

  是貸款人為解決由本行辦理代發工資業務的借款人臨時性需要而發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在2000元至2萬元且不超過借款人月均工資性收入6倍的、毋須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該貸款一般不能展期。

  2. 綜合消費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產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3. 旅遊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付旅遊費用、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作質押擔保或者有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於旅遊專案實際報價30%首期付款的人民幣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又分為一般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是貸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學生髮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貼息的人民幣專項貸款。

  4. 汽車貸款

  是貸款人向在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以貸款人認可的權利質押或者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還貸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在貸款銀行存入首期車款,借款金額最高為車款的70%、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的專項人民幣貸款。

  5. 住房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貸款人認可的抵押、質押或者保證,在銀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額最高為房款的70%、期限最高為30年的人民幣專項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又分為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三種。

  信貸消費的制約因素

  缺乏理想的社會經濟環境 消費者承受能力較弱,限制了消費信貸的規模。根據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居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即承貸能力的大小,是決定其是否負債消費的根本性因素。居民家庭承貸能力越大,消費信貸所能發揮的作用就越明顯。雖然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對於住房、汽車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現有收入水平還是難以接受。

  社會保障制度體制不健全,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仍有疑慮,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還相當脆弱,尤其是接軌時期變革的社會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斷出臺,安身之處、子女上學、醫療保健、退休養老等將越來越多地有個人承擔,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有疑慮。

  社會法律環境不規範。完善的法律對於保護消費信貸各方,特別是信用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至關重要。世界上消費信貸業務開展得較好的國家都有一套專門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如美國頒佈有《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真實貸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機會公平法》等法律來規範消費信貸雙方的行為。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至今仍未制定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因無法可依,在業務操作上存在不少問題,嚴重製約了消費信貸的發展。

  執行機制不健全及業務操作不規範

  個人信用機制。個人信用機制是國家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正常開展的一套規章制度和運作模式。中國完整的個人信用機制尚未健全,銀行獲取資訊的渠道不暢通,獲取的資訊不準確、不全面,且成本高,這都無形加大了消費信貸的風險程度。

  消費貸款擔保機制實行消費信貸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擔保是還款的第二來源,擔保是否真實有效,直接關係到消費貸款風險的大小。但中國現行的《擔保法》只有生產性信貸規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相關規定,致使許多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難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擔保而無法獲取貸款。

  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轉移機制不成熟。消費信貸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除住房貸款外,其他各種消費信貸的貸期均較短,首期付款比例較大。這是因為貸款的銀行承擔的風險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經營原則下,不可能不做出嚴格的要求。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缺乏消費信貸風險的防範機制。同時,中國的貸款安全保障制度,如辦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政府擔保,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險擔保尚未健全,致使銀行的貸款風險不能有效地轉移和分擔。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得不提高貸款的“門檻”,以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這就使得許多消費貸款的條款設定與消費者的願望大相徑庭,限制了消費者信貸的使用。

  傳統消費觀念的制約

  長期以來,受短缺經濟的影響,中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仍然抱有傳統的消費觀念。“先入為主”、“無債一身輕”等觀念仍然是統治消費領域和消費信貸領域的主導思想,現代消費理論和消費觀念還沒有深入到廣大消費者心中,更談不上成為廣大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觀念不破除,消費信貸市場將很難有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