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信貸種類

  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改革開放,資金需求日益增長,我國的商業銀行逐步引入個人信貸業務,並在21世紀初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個人汽車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包括自用車、商用車、新車和二手車。

  2、個人教育貸款;指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於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商業助學貸款。

  3、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大額耐用消費品的人民幣擔保貸款。耐用消費品通常指價值較大、使用壽命相對較長的,除汽車、房屋以外的家用商品。

  4、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消費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內迴圈使用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可先向銀行申請有效額度,必要時才使用,不使用貸款不收取利息。在額度有效期內,客戶可隨時向銀行申請使用。

  5、個人旅遊消費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該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參加銀行認可的各類旅行社組織的國內、外旅遊所需費用的貸款。

  6、個人醫療貸款;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解決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就醫時資金短缺問題的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特點

  個人消費信貸具有以下特點:

  1、貸款投向的個人性。指該信貸以自然人為特定信用對向,而非一般的法人或組織。

  2、貸款用途的消費性。指該類信貸用途以消費性需求為目的,而非以經營營利為目的。

  3、貸款額度的小額性。指該類信貸一般只有較小信用額度,通常在1000元至50萬元之間,不大量佔用銀行的信貸資金。

  4、貸款期限的靈活性。指該類信貸期限靈活,買方信貸一般在6個月至五年,賣方信貸期限相對較長,如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5、貸款資金的安全性。指該類信貸都有抵***質***押物擔保或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一般都能有保證。

  個人消費信貸的對策建議

  面對消費信貸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範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逐步創造全社會範圍的個人信用環境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徵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從目前的實際出發,可以分兩步走:先在銀行內部建立全行性個人客戶信用資料庫,使每個存量客戶都有相對完整的信用記錄,個人與銀行的所有信用業務均有記錄登記。同時,加快建立國內各金融機構之間的資訊交換制度。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一個股份制個人徵信公司,擴大現有人行徵信系統的職能和範圍,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各公用收費部門等,蒐集整理個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記錄,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放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的資信情況。可以先易後難地組建徵信公司,起初只聯合金融機構,以後再逐步擴大。徵信公司應遵循“會員免費提供資訊,有償提供查詢服務”原則,把各家金融機構作為會員,金融機構免費向徵信公司提供個人信用記錄,參加組建的其他部門同樣要免費提供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金融機構和個人查詢時要付費,以便保證徵信公司正常運轉。

  認真探索個人客戶差異化服務方法

  調整客戶結構,培育和拓展一批高階個人客戶群體

  所謂高階個人客戶就是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就當前客戶群體而言,一是從事於優勢行業或壟斷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人員,如電信、電力、金融等行業的從業人員。二是職業穩定、收入較高的國家公務員和財政發放工資的事業單位人員。三是全國性或區域性大公司的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等。這些群體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並且由於文化素質相對較高,對自身的社會聲譽和個人信譽也更加註重,還款意願較強。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健全、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嚴把信貸准入關。根據國家巨集觀經濟發展狀況,有規劃的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範各環節操作流程,防止各種操作風險的產生。二是加強貸後管理。根據個人消費貸款的特性,分析相關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簡潔有效的管理辦法,辦法必須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應的客戶經理與風險經理,按規定進行貸後檢查。三是必須嚴肅信貸紀律,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必須到位。對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舉一反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同類問題再次出現。四是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授權。針對各分支機構管理水平與風險控制能力,實行不同的授權管理和程式運作,並實行精細化管理,擇優發展。五是可以成立專門的個人消費貸款審查審批中心,對個人信貸業務進行流程再造,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實行集約化經營。

  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是貸款第一還款來源出現風險時的必要保證,也是制約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個有力武器。在我國消費信貸法出臺前,商業銀行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分析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圈定法律爭議少、執行容易的標的作為抵押物。產權不清、變現較難以及現有法律上存在爭議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選定的擔保抵押物必須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合理界定保證人範圍。對借款人自身條件較好,收入穩定,可實行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保證人應該選擇信用度高的高階客戶,且至少自身綜合條件不低於借款人。

  個人消費貸款與銀行保險代理業務結合起來

  代理保險業務是當前商業銀行分業經營環境下的一項新興業務。這項業務的發展可與銀行自有的傳統業務緊密結合起來。一是可以增加收益,銀行通過代理保險業務能夠獲得可觀的代理手續費收入和存款來源;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不可預測的風險,將保險標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的第一受益人指定為銀行,當標的遭受損害或損失時,保險賠償可及時補償銀行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同時,銀行代理保險將通過銀行的中介作用改變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資訊不對稱的局面。由於銀行代理業務相關險種的保費較低廉,可以使客戶在較低的成本上獲得保險產品和相關資訊,使得信貸客戶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險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