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如何計提折舊

  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數量也在以驚人速度急劇增長。那麼融資租賃要如何計提折舊呢?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一、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二、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時先計算出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再根據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計算出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目前最常用的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這種方法。

  三、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的分數計算年折舊額,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固定資產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年折舊率

  四、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固定資產帳面淨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額=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帳面淨值÷12

  年折舊額=每年年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年折舊率

  最後2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淨值-預計淨殘值***÷2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二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殘值後的淨額平均分攤。

  融資租賃的風險因素

  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裝置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裝置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瞭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緻,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諮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裝置。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裝置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融資租賃的法律法規

  我國法律對融資租賃的解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裝置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采用這種方式法。

  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儘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為出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攤提折舊,而承租人將租賃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 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 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 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物件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