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融資融券是啥意思

  上市公司融資的問題是一個熱門的問題,也是上市公司在市場化過程中遇到的一個普遍而又複雜的問題。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範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釋出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頒佈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做了如下定義: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並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將兩融最新門檻調整為客戶資產達10萬元、開戶滿6個月。業內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兩融門檻,將提高這一市場交易活躍度。

  上市公司的融資交易區別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係,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併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範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上市公司融資條件的比較

  ***1*** 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淨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4***發行物件。增發的物件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物件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物件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5***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每股淨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佈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6***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淨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7***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