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融資方式有什麼

  近年來,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其自身積累已無法滿足對資金的需求,必須通過各種渠道進行融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希望能幫到你。

  企業的融資方式有

  1、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特徵:長期性、不可逆性、無負擔性;

  2、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期的融資方式。相對於股權融資,它具有以下特徵:短期性、可逆性、負擔性。

  企業的融資快速渠道

  企業快速融資渠道是指從企業內部開闢資金來源。從企業內部開闢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

  企業自有快速融資渠道資金、企業應付稅利和利息、企業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快速融資渠道專項基金。一般在企業併購中,快速融資渠道企業都儘可能選擇這一渠道,因為這種方式保密性好,快速融資渠道企業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風險很小,但資金來源數額與企業利潤有關。

  快速融資渠道主要是指向金融機構***如銀行***進行融資,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負債。向銀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稅前衝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籌資操作餘地很大,但由於透明度相對較低,國家對快速融資渠道有限額控制。若從納稅籌劃角度而言,快速融資渠道企業借款即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效果最佳。 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屬於直接融資,避開了快速融資渠道中間商的利息支出。由於借款利息及債券利息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即企業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稅前衝抵利潤,減少所得稅稅基,而股息的分配應在快速融資渠道企業完稅後進行,股利支付沒有費用衝減問題,這相對增加了納稅成本。所以一般情況下,快速融資渠道企業以發行普通股票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負重於向銀行借款所承受的稅負,而借款籌資所承擔的稅負又重於向社會發行債券所承擔的稅負。快速融資渠道企業內部集資入股籌資方式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一般意義上講,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而貸款融資方式所承受的稅負又重於企業借款等籌資方式所承受的稅負,快速融資渠道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所承擔的稅負又重於企業內部集資入股所承擔的稅負。

  企業的融資模式概述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的融資模式主要有兩種型別:一是以美國為

  企業融資

  代表的證券市場占主導地位的保持距離型融資模式,銀企關係相對不密切;企業融資日益遊離於銀行體系,銀行對企業的約束主要是依靠退出機制而不是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直接監督;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關係型融資模式,在這種融資模式中,銀企關係密切,企業通常與一家銀行有著長期穩定的交易關係,從那裡獲得資金救助和業務指導,銀行通過對企業產權的適度集中而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有效的直接控制。

  保持距離型

  保持距離型融資模式——以美國為例。美國是典型的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國家,具有發達的資本市場和高度競爭的商業銀行體系,這使企業可以同時利用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條渠道。由於企業自有資金的比率較高、商業銀行間的高度競爭、發達的直接融資體系、禁止商業銀行持有企業的股票以及銀行活動本身受到嚴格監督,所以企業與銀行間保持一種鬆散的商業型融資關係,即“保持距離型的融資”。在保持距離型的融資模式下,證券市場是企業獲得外部長期資金的主渠道。企業主要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方式從資本市場上籌措資金。從股權控制的角度看,美國企業十分分散的股權結構對治理結構具有重大影響:對經營者的約束主要來自市場。這些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商品市場和經理市場等,其中股票市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一是股東“用腳投票”的約束。由於股票市場具有充分的流動性和方便交易性,當股東普遍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不滿意或對現任管理者不信任時,就會在股票市場上大量拋售股票,這就是所謂的“用腳投票”。它會引起該企業股票價格下跌,導致企業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和危機。二是股票市場“接管”的風險。股票市場運作方便靈活促進了企業併購,特別是槓桿收購和敵意收購的興起與發展,一旦企業經營善,就存在被接管的可能,經營者就可能被撤換。市場對企業經營者形成強有力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企業治理結構能夠形成較為完整的權利制衡機制,外部治理結構與內部治理結構彼此獨立存在且相互制衡,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的分佈與配置有著較為穩固和規範的制度安排。

  關係型

  關係型融資模式——以日本為例。日本富有政府幹預色彩的經濟體制內在地要求建立一種不同於保持距離型融資模式的企業融資模式——關係型融資模式,以滿足不平衡發展戰略對資金的非均衡配置和對大企業給予特殊扶植的目的。長期以來日本處於一種金融壓抑的體制之下:主要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地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長期人為執行低利率政策;政府影響貸款規模和方向,重點支援優先發展部門和企業;資本市場不發達,銀行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在這種金融壓抑的體制下形成了富有日本特色的主銀行制度。主銀行制度包括互相補充的三個部分:銀行和企業訂立關係型契約、銀行之間形成特殊關係以及金融監管當局採取一套特別的管制措施,如市場準入管制、金融約束、存款提保及對民間融資的限制等。與此相對的是,日本企業在證券融資中,形成了獨特的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權結構。企業通過這種持股方式集結起來,容易形成“企業集團”,有助於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關係,也有利於加強經營者對企業的自主控制。因此,在日本的主銀行體制和法人之間的相互持股基礎上形成的日本企業治理結構:一方面,日本企業經營者擁有作出經營決策的極大自主權,由於法人之間具有持股關係,很少干預對方的經營活動;另一方面,企業經營者又會受到銀行特別是主銀行的監督。主銀行既是企業的主要貸款者或貸款銀團的組織者,又是企業的主要持股者。主銀行與企業具有兩方面的關係:***1***作為企業的股東,在盈利情況良好的條件下,銀行並不對這些企業的經營實施直接控制;***2***如果企業利潤開始下降,主銀行由於所處的特殊地位,能夠較早地察覺出問題。如果情況繼續惡化,主銀行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來更換企業的最高領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