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註冊

  要是想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話應該怎麼跨出第一步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資物件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條件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怎麼註冊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哩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定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檔案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公司流程

  1、核准公司名稱

  2、前置批文***需要才辦理***

  3、刻各股東私章

  4、在銀行開立驗資帳戶5、注入公司註冊資金

  6、出具銀行驗資報告

  7、辦理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8、刻公章、財務章及備案

  9、辦理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正副本*** 及 IC卡10、辦理 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名稱核定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專案,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 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基金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