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假規定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什麼影響

  31省婚假出爐,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湖北5省的晚婚假取消。那麼這一政策是會影響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了?說起晚婚就一定會聯想到晚育,如今取消晚婚假,國內結婚率突增,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是否會產生影響了?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生育保險的概念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以上海2016生育保險待遇為例,職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如下:

  1、生育生活津貼***即職工產假工資***:

  符合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標準取決於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和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其中,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根據生育婦女繳費情況核定,享受期限根據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的具體情況核定。

  計發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2、生育醫療補貼費:

  A、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B、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C、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綜上所述,雖然5省晚婚假取消並不影響女職工的晚育福利,但是晚婚假取消,不少有意晚婚的男女或許會改變計劃,也許能進一步促進新生兒出生率,減少高齡產婦數量,從而使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晚育假的人數相應減少。

  延伸閱讀 中國生育保險的制度

  中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