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生育保險新政策

  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吧。

  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1、計劃生育手術相關待遇

  ***1***懷孕不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手術費為500元/人次;

  ***2***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醫療手術費為1000元/人次;

  ***3***放置宮內節育器醫療手術費為120元/人次;

  ***4***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手術費為100元/人次;

  ***5***單純輸卵管結紮手術費為600元/人次;

  ***6***輸卵管吻合復通手術費為600元/人次;

  ***7***輸精管結紮手術費為400元/人次;

  ***8***生產、計劃生育手術時大出血的產婦,符合支付範圍內的血費全額報銷。

  ***9***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感染等病症,在手術發生***分娩***次日起30天內發生的醫療費支付1000元/人;30天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10***生育合併其他計劃生育待遇標準,兩項或多項手術費用按限額累計計算。

  2、生育津貼

  新生兒住院期間死亡,女職工順產的***含妊娠7個月以上自然分娩胎兒死亡的***生育津貼待遇統一按50天計算;女職工難產的***含7個月以上難產胎兒死亡的***生育津貼待遇統一按65天計算。

  3、晚婚晚育的界定

  女職工晚育年齡界定:夫妻雙方達到晚育年齡結婚的女職工初次生育時年滿23週歲9個月***少數民族年滿21週歲9個月***的為晚育,早產的以預產期界定年齡。

  4、本通知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

  生育保險包括

  一、產假

  產假是指女職工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恢復和增進產婦的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按照 1919年《保護生育公約》***第3號***的要求,產假至少為12周。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又提出,婦女有權享受時間不少於14周的產假。 1988年7月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指在女職工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至收入中斷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1919年《保護生育公約》***第3號***第一次對生育津貼作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範,1952年在對該公約的修訂中,明確這一項屬於與收入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津貼不應低於原收入的2/3。2000年《保護生育建議書》***第191號***又提出、生育津貼應提高至婦女原先收入的全額。生育津貼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3個月產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貼。對晚婚、晚育職工,早產、流產、難產以及多胞胎生育的,普遍增加了半個月至兩個月的生育津貼。一些地區將計劃生育獎勵假期的生育津貼也納入生育保險範圍。

  三、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流產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生育保險待遇。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也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