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月平均工資怎麼算標準

  工資分配是企業制度建設中的一個難點問題。那麼年度月平均工資要怎麼算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全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

  2天,如果算成月份的話,則為2/30=***1/15***月***按每月為30天計算***,所以,要計算這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將這兩天的工資加進工資總額中,這一個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可以省略不計的。

  年度月平均工資包括的內容

  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範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年度平均工資的衡量標準

  在工資問題上,老百姓越來越強烈地感覺到,“平均”二字。從純理論的角度考慮,用“平均數”來表達居民財富水平的變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與現實生活相聯絡,與社會現狀相結合,那麼,“平均數”很有可能難以客觀反映社會現狀、反映群眾的真實生活水平。

  在一個社會貧富差距較大的國度裡,衡量這個國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財富增長快慢的立足點,應放在社會的“工資短板”方面,即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會貧困線以下兩個層面。

  首先,要看這兩個層面人群的變化。分析一下,這兩個層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著社會貧富差距在進一步拉大,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現象在進一步擴大,社會矛盾也有可能在進一步積累,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控制這種現象的惡化。如果減少了,說明現狀在得到改善,可以繼續按照這樣的目標發展。

  第二,這兩個層面群眾收入的增減變化。在“平均數”之外,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線以下的人群收入增長了多少?在貧困線以下的人群收入又增長了多少?如果這兩個層面人群的收入增長水平低於或遠低於社會平均水平,那麼,說明社會貧富差距在繼續加大,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沒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須調整政策策略。

  第三,這兩個層面的變化趨勢。一方面,看這兩個層面人群的變化趨勢,是在向著多的方面發展還是向著少的方面的發展;另一方面,看這兩個層面收入的變化趨勢,是在持續增長、增長幅度超過社會平均水平,還是其他現象。通過對趨勢的分析、瞭解和掌握,繼而作出科學的判斷與決策。當然,分析社會的“工資短板”,也可以從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異等多個方面入手,但是,從收入人群入手可能是最現實、最迫切、最必要的。只有將這一短板的問題解決好,提高公民財政性收入的目標才不至於變成一句空話。

  我們說,如果在社會財富嚴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貧窮的情況下,用“平均數”來反映社會財富的增加、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較強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但是,當社會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情況下,如果再用“平均數”這個概念,就很難反映社會的真實情況了。這裡的“平均”,更多的可能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的標誌,而非社會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