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勞動法裡面的婚假規定

  婚假是勞動者其中的一項合法權利,婚假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江蘇省的勞動法婚假規定解析,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江蘇勞動法婚假相關規定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條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婚假工資計算方法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晚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檔案。

  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4、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