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中秋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工資分配製度作為人力資源管理中矛盾最多、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一直是一個焦點的話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家法定中秋節假日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家法定中秋節假日工資計算方法

  中秋節、國慶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職工當天應得幾倍工資?許多人的回答可能是3倍,但記者昨日從省勞動保障廳瞭解到,正確的答案應該是4倍。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當天可獲得3倍的加班工資。一直以來,許多市民和用人單位的理解大多是加班當日按3倍發放工資。比如職工張銳當日工資應為30元,加上加班工資,共可得90元。

  實際上,“3倍”的理解是一種誤讀。昨日,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李建軍查閱了原勞動部1995年印發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國家規定節假日工資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國家規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