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金融基礎知識

  財稅監督體系不健全、方式不科學,一直是我國財政理論和實踐中極易被忽視的問題,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財稅小知識,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財稅小知識——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物件採取減少徵稅或者免予徵稅的特殊規定。

  減稅是對應納稅額少徵一部分稅款;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徵。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物件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措施。減稅免稅的型別有:一次性減稅免稅、一定期限的減稅免稅、困難照顧型減稅免稅、扶持發展型減稅免稅等。

  把減稅免稅作為稅制構成要素之一,是因為國家的稅收制度是根據一般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顧不同地區、部門、單位的特殊情況。設定減稅免稅,可以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結合起來,體現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則,更好地貫徹稅收政策。

  減稅免稅的形式:

  稅基式減免。即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來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起徵點、免徵額等等;其中起正點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物件開始徵稅的數額起點。徵稅物件數額未達到起徵點的不徵稅,達到或超過起徵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稅。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徵稅物件全部數額中免與徵稅的數額。

  稅率式減免:即通過直接減低稅率的方式來實現減稅免稅;

  稅額式減免:即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全部免徵、減半徵收等等;

  起徵點和免徵額有什麼區別?

  起徵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徵稅的起點。計稅依據沒有達到起徵點的,免予徵稅;達到起徵點的,按照全部計稅依據徵稅。免徵額是指稅法規定的免予徵稅的數額,納稅人可以從計稅依據中扣除免徵額以後計算納稅。

  稅收優惠的方式有哪幾種?

  稅收優惠按照目的不同可以分為鼓勵性稅收優惠和照顧性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按照形式不同可以分為稅基式優惠、稅率式優惠、稅額式優惠。

  稅基式優惠是通過縮小計稅依據來減少稅收。常見的具體方式有起徵點、免徵額、專案扣除、跨期結轉等。

  稅率式優惠是指稅法針對某些情形規定低於正常水平的稅率。如增值稅的13%稅率、出口貨物零稅率。

  稅額式優惠是指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優惠方式。具體方式有規定稅額減徵比例***如稿酬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減徵30%***、退稅***如出口退稅、再投資退稅***、稅收抵免和稅收饒讓。

  徵稅主體的概念稅務機關是指參加稅收法律關係,享有國家稅收徵管權力和履行國家稅收徵管職能,依法對納稅主體進行稅收徵收管理的當事人。嚴格意義上講,只有國家才享有稅收的所有權,因此,國家是真正的徵稅主體。但是,實際上國家總是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賦予具體的國家職能機關來代其行使徵稅權力,因此,稅務機關是更具法律意義的徵稅主體

  稅務機關的職權:納稅人履行義務與稅務機關行使權力直接相關。因此,全面瞭解稅務機關的基本權力,對於準確理解納稅人的義務有重要意義。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擁有國家稅收徵管權力,代表國家履行稅收徵管職能,依法對納稅人進行稅收徵收管理。概括說來,稅務機關主要有稅收行政立法權、稅務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等權力。

  稅收: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藉其政治權力,依法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財富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納稅人:是稅制中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

  徵稅物件:是稅制中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徵稅的依據。

  速算扣除數:是為簡化計稅程式而在計算公式中使用的一個固定常數,該扣除數所反映的具體內容是應稅所得額按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和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的差額。

  加成徵收:是指根據稅制規定的稅率徵收以後,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加徵一定成數的稅額。

  納稅環節:是稅制中規定的課稅物件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從量稅:是指以課稅物件實物的計量單位為計稅標準的稅種。

  價內稅:是指計稅價格中包含應納稅款在內的稅種,即以含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稅種。

  直接稅:是指稅負由納稅人直接負擔,不能轉嫁給他人的稅種,即納稅人與負稅人同為一個法人或自然人的稅種,通常是指所得稅、財產稅。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應稅行為實行依法登記的一項管理制度,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向稅務機關辦理的一項法律手續。其內容具體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出登記;停業、復業登記。

  起徵點和免徵額有什麼不同?

  答: 起徵點是根據稅制的規定對課稅物件確定的徵稅起點,達到起徵點的按課稅物件的全部數額徵稅;達不到起徵點的,不徵稅。

  免徵額是根據稅制的規定在課稅物件中預先確定的免於徵稅的數額。實行免徵額規定時,無論課稅物件數額是多少,每個納稅人都可以按規定扣除等量數額的課稅物件,對扣除的部分免於徵稅,只就超過的部分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