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雙方代理相關法律知識。

  雙方代理的代表含義

  雙方代理又稱同時代理,是指一個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的情況,即一個人既作為賣方的代理人又作為買方的代理人。


  在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總是互相沖突的,通過討價還價,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而由同一個人代表雙方利益,可能會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難免顧此失彼。 由於雙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權的基本原則,有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各國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在我國,雙方代理行為是否當然無效,要做具體分析。如果雙方代理事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了其追認,法律承認其效力。

  如雙方代理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事後未得到各方的追認,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關係,如造成損失亦應由代理人承擔責任。

  雙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風險就是代理人欺騙雙方的被代理人從中漁利,自己代理也存在這樣的風險。按照現在比較流行的資訊不對稱原理,代理人對這兩種情況下被代理人的情況一清二楚,被代理人處於劣勢。因此也有專家認為,按照人性惡的前提,無效是比較合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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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基本定義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係。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包括民事代理、訴訟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納稅。

  代理的基本特徵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①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②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④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等。

  代理的分類

  依產生的根據不同,分為:

  ①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即根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衝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由於有關機關也是根據法律規定而指定代理,所以它實際上屬於法定代理的範疇。依代理人的人數,可分為一人代理或數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數人共同代理時應當共同負責。依授權人的不同,又可分為代理及復代理。復代理指代理人在必要時將他代理事項的一部或全部轉託他人代理 ,又稱再代理。復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其所為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復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許可權。

  代理人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託他人復代理時,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時,事後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應對復代理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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