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對企業影響

  中國勞動法在不同時期呈現不同的勞動法理念內涵,這是由不同時期歷史特點決定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一、關於新勞動法的簡介:

  2008 年1 月1 日起實施新的勞動法, 這部新的勞動合同法, 在經歷了兩

  年多的反覆醞釀之後, 終於在四審時通過。新勞動法對企業在各方面提出了很多的要求。主要如下:1、按照新法規定,派遣制用工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使用。目前, 許多企業使用了大量派遣制用工作為企業員工, 直接從事企業常規性業務。2、新法規定了單位只有在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培情形下, 才存在與員工約定違約金的問題, 且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3、新法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 鼓勵企業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同時對企業的內容績效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新法中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員工的薪酬水平, 違約時必須賠償的損失。

  二、對企業的短期的影響:

  由上述對新勞動法相關規定的闡述可以看出,新勞動法的實施對企業各方面的要求提高了,對企業的短期利潤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1、首先是提高了企業的勞動力成本:新法無論是在員工的工資方面還是培訓方面都有相關的規定。而勞動力的成本增加無疑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同時,勞動法還規定了員工的相關福利水平及合同期限的無限性。這樣企業為了達到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力的成本也會有較大的增加。

  2、會養“懶人”: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認為新勞動法的終身僱傭制會樣“懶人”。由於在工資福利和僱傭日期上都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樣員工就沒有物質和精神上的激勵,也就不會努力提高勞動力水平。沒有對員工勞動效率的規定,這樣也就無法提高整個企業的生產效率,進一步導致企業的利潤有所減少。

  3、不利於外資的引進:相關學者認為,我國能夠吸引外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勞動力廉價。當時有一個經典的例子能夠說明這個觀點。在上海一個有關勞動合同法的研討會上, 有外商投資企業代表拿著勞動合同法草案說, 這樣的法律要通過的話我們就撤資了, 要撤到越南或印度去。因此很多人認為新勞動法會使得我國的勞動力沒有優勢,沒有外商會注資於我國的企業。

  三、從長期看,對企業的影響:

  1、首先保障勞動力工資和福利,能夠增加員工對企業的滿意度,增進員工的福利水平,讓員工在生活上沒有後顧之憂。建立僱員的合同終身制能夠增加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在精神上激勵員工提高勞動效率。

  2、由於企業在勞動力成本上的提高,為了不影響企業的利潤,就應該在其他的方面減少相關的成本。比如在技術水平上有所提高,在企業裝置的維護使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這樣使得企業不再是依靠簡單的勞動力成本的減少獲得利潤,而真正地轉化為內涵式的生產,增進社會的整體福利。

  3、對一些企業會因勞動法而導致利潤減少甚至倒閉,筆者的看法是,如果企業只能依靠損害員工的利益來達到利潤的提高,那隻能說明企業在市場上沒有競爭的優勢。如果真的會因為勞動法而使企業倒閉,這只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從長期來看是有利於整個行業的發展及社會福利的增進的。

  四、企業如何應對新勞動法:

  從上述的分析來看,新勞動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利潤,但是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對企業還是有利的。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更應該合理地進行人力資源的管理,主要有如下幾點的建議:

  1、因為員工的合同終身制,因而在員工招聘錄用時應該保持謹慎,是企業把好用人關最關鍵的一步, 所以企業應該對招聘錄用程式, 錄用條件, 面試人員等進行詳細的規定和周密的安排。另外, 還需注意以下關鍵點: ***1*** 防範虛假資料。通過《員工登記表》、《服務自願書》設計, 寫明員工虛假資料後果, 之前單位的證明人及其***,對重點崗位人員的錄用進行背景調查。***2*** 要注意區別與使用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務協議、聘用退休人員協議、崗位聘用協議、商業祕密保密協議、培訓協議, 掌握國家對於特殊人員的錄用規定, 從源頭上降低法律風險, 減輕法律責任。

  2、儘管勞動法在員工的工資福利方面有所規定,但是企業可以通過自身內部的績效管理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所以,一方面, 企業必須重視績效考核這一人力資源基礎管理工作, 使其制度化, 做到績效考核公平合理, 並做好考核結果的記錄與存檔。另外, 員工嚴重失職, 造成企業損失, 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時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裡需要證明員工嚴重失職, 同樣需要《崗位說明書》與績效考核確定的考核結果來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