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剛剛閉幕的河北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次會議上獲悉,《》獲正式通過,並自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的延長產假天數為60天,比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45天有所增加。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今後河北婚假、產假到底怎麼休

  正式通過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產假98天的基礎上,今後河北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產假158天,男方可享受配偶護理假15天。據介紹,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省***區、市***,延長產假一般在30-60天之間,延長產假為60天的,除河北外,還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個省份。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可獲政府扶助

  獨生子女家庭若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將遇到特殊困難。妥善這些家庭的困難,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為此,《》明確了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扶助。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扶助。在經濟補貼、醫療保障、養老保障、應急幫扶、親情關愛等方面給予照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救助公益基金,其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養子女的,退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補助。

  29省份修訂計生條例 社會撫養費徵收規定有何不同

  21省份新計生條例明確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後,已有29個省份陸續完成對當地人口與計生條例的修訂。其中,21個省份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中均明確規定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此外,廣西在新規中未明確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辦法;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和甘肅要求社會撫養費徵繳遵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雲南規定,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超生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目前各地的新人口與計生條例,對於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子女的情況,湖北、河南、四川、山東、河北、重慶、福建、陝西8省規定徵收計徵基數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其中,湖北、河南、四川、山東按照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河北按照計徵基數的2.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重慶、福建、陝西按照計徵基數的2-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陝西廣東等地明確徵收標準與超生人群收入水平掛鉤

  陝西、廣東、江蘇、山西、內蒙古等地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中,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均與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有關。

  陝西、江蘇、廣東等地規定,本人實際收入超過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要加收社會撫養費。如陝西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多生育1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對違法當事人分別一次性徵收2倍以上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而對於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山西則明確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與超生人群收入掛鉤,對於不符合當地人口與計生條例生育第3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徵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於7000元。

  內蒙新規要求,超出規定的生育數量多生育1個子女,夫妻雙方年總收入低於或者相當於當地計徵基數標準的,按照計徵基數的2至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高於計徵基數標準的,按照計徵基數的6至10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3胎以上的超生大都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前各省市完成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大都規定,對於3胎以上的超生將加倍或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如依據湖北新修訂人口與計生條例,違反該條例規定多生育1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育2個及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1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多生育的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江蘇新人口與計生條例規定,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孩子的,按照計徵標準的4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多生育2個以上孩子的,則要按照計徵標準的5倍至8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福建新人口與計生條例規定,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按計徵基數的2倍至3倍徵收;多生育第2個子女的,則按4倍至6倍徵收;多生育3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