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應徵入伍費補償政策相關訊息

  應徵入伍是指從2010年開始部隊每年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徵收義務兵。根據國家關於徵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2010年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徵工作在5、6月份進行。冬季徵兵在9—12月進行!

  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簡化入伍學費補償代償程式

  國家前幾年對應徵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但一般入伍後次年才能辦完手續。

  從今年起,此項程式簡化為:在校生的學費由學校先行墊付,次年再據實結算,這為廣大學生提供了方便。同時,應徵入伍的往屆畢業生也納入學費補償範圍。

  今年徵兵政策還規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報名應徵,也可以回入學前學籍所在地報名應徵。

 

  新生入伍保留入學資格

  今年徵兵政策規定,剛考上大學的新生報名入伍,學校應保留其入學資格,退役兩年後允許入學,並享受國家學費資助等政策。

  且退役復學後,入伍經歷可作為實習經歷,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此外,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參加國有企業招錄、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村居“兩委”幫助選舉等。
 


畢業生應徵入伍
 

  多用資訊化方式宣傳動員

  昨日的工作會要求各區縣徵兵辦和各高校多利用資訊化方式手段進行宣傳動員,減少學生往返路途,靈活組織大學生報名。高校在暑假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及時準確地為學生解答相關疑問,為入伍學生提供保留入學資格、學籍管理、學歷學位証書發放等服務。徵兵結束後要及時匯總名單,做好學費補償代償工作。

 


  延伸閱讀

  應徵入伍預徵物件

  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應屆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不包括往屆畢業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類學生。

  年齡要求: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預徵流程

  5-6月:學生向所在學校武裝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報名。

  5-6月:按照當地徵兵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參加身體初檢、政治初審。

  6月15日前: 被確定為預徵物件後,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徵物件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和《應徵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影印件,一併交到學校。

  6月30日前: 《登記表》和《申請表》經學校確認並加蓋公章後,由預徵物件本人儲存。

  10月31日前:預徵物件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徵,並將《登記表》和《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12月31日前:預徵物件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 伍後,收到《應徵入伍通知書》。

  次年2月後: 學校將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款項匯至指定銀行賬戶或貸款銀行。

  優惠政策

  由政府補償相應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服義務兵役期間,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軍隊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

  服義務兵役退役後***下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退役後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本專科生應徵入伍學費減免

  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學生可獲國家資助,財政部27日釋出了《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明確了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據瞭解,該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