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業扶持政策物件請注意

    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物件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並按規定程式領取了《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包括仍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協議期滿已出中心、但未解除勞動關係以及按規定程式下崗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二、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包括處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和就業轉失業後非因本人原因沒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三、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包括已按全國企業兼併破產計劃關閉破產或經設區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破產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四、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包括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一***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稅收減免期限
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稅費減免政策,原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現進一步明確為凡在2005年底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3年時間的政策優惠,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
***二***放寬稅收優惠政策範圍
將對服務型企業和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
***三***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結餘用於分流安置富餘職工
將2002年底以前撥付給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結餘部分,經審計後,集中專項用於各控股***集團***公司深化企業改革,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興辦經濟實體分流安置富餘人員。
***四***調整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合同期限
將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大齡就業困難物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的政策,調整為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和大齡就業困難物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分別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和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五***促進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再就業。
1.將勞務派遣企業招用大齡就業困難物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由再就業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崗位補貼的政策,調整為社會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大齡就業困難物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均由再就業資金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
2.各級財政支出的社會公共服務專案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應納入社群公益性就業組織範圍,優先定向安置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各街道開辦的公益性就業組織,對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必須優先定向安置,逐步建立"託底"安置機制。將勞務派遣企業引入社群,力爭年內每個街道有一家勞務派遣企業,為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實現社群彈性就業提供載體,組織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在社群從事彈性就業。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實現彈性就業後,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建立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就業援助制度。通過開展日常援助活動、實施重點援助專案、實行"就業助理"服務、進行就業"託底"安置等多種形式,幫助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儘快實現再就業,形成大齡就業困難物件幫扶長效機制。
***六***加大再就業資金支援力度
進一步加大再就業資金支援力度。根據再就業工作需要,2003年至2005年全市再就業資金每年從失業保險基金、市財政預算和區縣財政預算分別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公益性就業崗位開發,免費職業培訓補貼和勞動力市場網路建設等。加大對就業困難區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比照中央財政再就業專項資金轉移支付辦法,市財政建立再就業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制度,明確支付專案、撥付程式,形成再就業資金制度性安排,增加透明度,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七***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合夥辦企業
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合夥創辦小企業。大力推廣面向下崗失業人員創辦小企業的創業培訓,建立創業專案徵集制度,吸引社會資金投資興辦滿足社群居民生活需求、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和就業的專案。將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稅費減免、後續扶持相結合,為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提供配套服務。有條件的區縣要逐步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幫助解決經營場地,使具有創業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通過創業帶動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