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髮展,勞動爭議案件也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佈實施後,勞動者維權意識不斷加強,使得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明顯增多。那麼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歡迎參閱。

  篇一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15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15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15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2015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15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30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縣人,現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二段16號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7棟4單元601號,***13438063077。

  被申請人: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工商註冊號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金富路166號,***: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吳軍,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15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通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現自己的專業和經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後,申請人在2015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後,參加了2015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並且於2015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後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015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並填寫了入職資料。2015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係,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瞭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係,並給我出具了相關檔案,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援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證據目錄

  1。被申請人的營業執照;2。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面試的通知錄音三個;3。體格檢查表;4。被申請人出具的解除試用勞動關係的證明。

  篇三

  申請人:江蘇*******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縣****工業園區**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中止對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仲裁。

  事實與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白露洲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請求:責令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該項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是申請人未能按約於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貨款。

  客觀事實上,雖然《協議》約定:“申請人的拆遷隊伍2015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過7月30日***進場前再付609231元,餘款25萬元拆卸結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於白露洲公司長期拖欠鹽城港口集團的租金,港口集團在申請人與白露洲公司簽訂協議後即告知申請人:該起重機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於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協議的事實,申請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儘快解決其與港口集團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請人才得以根據其與港口集團達成的協議,將第***貨款609231元化為601160元和8071元的兩張匯票給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將其中一筆601160元的匯票在白露洲賬上入一下的同時直接匯到港口集團,港口集團在收到該款項後解除對起重機的扣壓。誰知白露洲公司言而無信,601160萬元貨款入賬後卻不轉匯給港口集團。為避免錢、物兩空,申請人不得已之下於2015年2月18日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起重機進行財產保全,並於2015年2月20日向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港口集團對申請人拆除起重機的防礙***案號為[2015]亭民一初字第0886號***。緊接著,港口集團以租賃合同糾紛對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亦向法院申請對白露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案號為[2015]亭民一初字第1016號***。

  上述白露洲公司對申請人惡意隱瞞起重機被港口集團扣留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拆除起重機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辯權並中止履行協議的事實,直接影響到本案的審理結果,而該節事實必須以申請人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礙的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鑑於另一案尚未審結,申請人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請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特別授權代理人: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