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事故的原因

  建築安全事故也是時有發生的,那麼,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原因之一:人的行為因素。由於主觀上的不重視和無知,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引發事故。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施工現場,由於施工者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職業技能低下、行為不規範等,導致在安全設施完備的情況下發生了安全事故。

  目前,建築行業的工人文化程度普遍低,因而勞動力整體素質就相對較低,致使企業對施工現場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效果大打折扣,現場人員對一些基本的安全技術規範和安全技術措施不理解。

  原因之二:物的狀態因素。第一,主觀上不重視,造成客觀上不安全,形成安全隱患。主要表現是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設定不到位。第二,各利益方為了降低成本,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第三,在進行規劃、圖紙的設計、圖紙的審查、施工方案的制訂、材料的選用等環節上,排斥新的技術、材料、裝置、工藝的推廣和應用,使得技術裝備水平陳舊不規範,安全技術措施不能完全到位。第四,有的工程專案即使有施工組織設計也只是為投標而編制的,根本不用於指導施工。施工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安全保證體系不健全,能免則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清除,有的已成為長期存在的問題。

  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措施

  措施一:控制人的行為。在建築事故防範諸多措施中,這是最基本的。企業要嚴格執行三級教育制度,使人的行為符合安全規範。根據不同層次和物件,採取多種多樣的教育培訓方式,制定相應的教育培訓措施,提高施工者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對全體從業人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學習安全方面的有關標準及常用知識,強化全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意識,使從業人員增強安全操作和施工水平,提高全體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從根本上解決人的行為的不安全因素,保證生產安全,降低事故的發生。

  措施二:加強建築施工企業安全保障體系。只有建築施工企業擁有健全的安全保障體系,才能保證物的安全狀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的目的,是保護施工現場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強調按規定的標準去管理,逐步建立起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工藝和裝置,依靠科技進步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同時,主動加強與規劃、設計、監理等機構的聯絡與溝通,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每一個隱患,使現場安全防護的各個重點環節和部位都有技術作保障,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

  措施三:加強法制管理。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從根本上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要加強檢查和監管的力度,針對安全監管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進行重點檢查,制定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要實行嚴肅查處,並落實到主要負責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