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產生的原因和型別

  事實上,引發家暴的原因極為複雜,那麼,家暴產生的原因是什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家暴產生的原因,供大家參閱。

  家暴產生的原因

  1、表面原因,即直接原因。就生活中的具體事件,有受暴者的原因,如婦女沒帶好孩子,家務沒做好、嘮叨、有婚外情等;也有施暴者自身的原因,如工作壓力大不順心、酗酒、賭博、有婚外情等;還有其他原因,諸如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贍養、親戚關係的處理等生活中的瑣事問題。這些原因只是表面現象,它們是家庭暴力發生的導火索,只是決定家庭暴力發生的具體時間。

  2、背後原因,即真實原因。施暴者為了控制對方,達到從行為、經濟甚至感情等方面,都要使受暴者按照施暴者的願望行動的目的,這是家庭暴力真實的原因。當一個人具有了實施家庭暴力的能力和心理後,為了控制對方達到在上述目的,他的暴力犯罪心理在具體的情境中就可能外化成家庭暴力行為。這種控制的原因藏在較深的層次,具有一定隱蔽性,但它決定了一個具有家暴能力和心理的人會不會實施家庭暴力。

  3、外部原因,即社會的包容和救助機制的不健全。由於傳統文化影響,整個社會對家庭暴力的性質缺乏正確認識,預設這一現象,導致對受暴者獲得的社會支援薄弱。研究顯示,很多時候,對於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孃家寬容忍耐,婆家鼓勵縱容,這成了家庭暴力發展的溫床。7有的男性施暴人家長認為兒子對媳婦實施家庭暴力是兒子有本事,能管住媳婦。有位婦女在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後向公公告狀,公公說:“哪家的男人不打老婆”。更有甚者受暴婦女提出離婚或者離家出走,施暴者則以殺其全家進行威脅,這樣的情況下,孃家就不敢管。受錯誤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國家工作人員也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應該採取法律手段予以干預,這不僅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預不到位,而且,使施暴者的違法行為得到了縱容。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是我國沒有專門統一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現有的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過於分散,使得各部門認識不一、操作不一;另一方面,長久以來,公權力沒有公開、明確的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態度,使得在干預家庭暴力這個問題上失去了最重要的社會支援,受暴者就更沒有了反抗的勇氣,使施暴者的氣焰更加囂張。

  4、根本原因,即傳統文化和習慣。包括男女不平等的傳統觀念、與性別歧視相應的社會機制、社會關係結構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男性處於社會和家庭的絕對領導和支配地位,而女性處於被支配、被動服從地位的狀況等。它是整個人類社會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禍首。這種原因處在最深的層次,難以發現,從而被忽視,它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對一個人會不會成為施暴者起決定作用。

  家暴的型別

  一、人格障礙佔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和衝動型人格障礙居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從兒童時期就有暴力行為記錄,這類病人不僅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而且是社會暴力的製造者。他們不僅經常毆打妻子或孩子,還威脅配偶不得離婚。衝動型人格障礙常為一些瑣碎小事大發雷霆,進而出現暴力行為。而他們的配偶一旦提出離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挾。

  二、情感障礙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無暴力行為,只是在病情嚴重發作時有暴力傾向,但易較快消失。抑鬱症患者的暴力行為後果較為嚴重,多可發生凶殺或自殺現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現嚴重的暴力行為和自殘行為。他們有時把自己的配偶當成魑魅魍魎進行毆打,常常把親人打的鼻青眼腫、頭破血流甚至殘廢。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為也常見於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狀。她們因無中生有地懷疑丈夫另有新歡而不斷地辱罵和毆打自己的忠實伴侶。

  五、經前期綜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有經前期綜合徵的婦女幾乎每月都會挑起家庭爭端,所謂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這類家庭。

  家暴的定義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性暴力行為。這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現在已經成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

  2.家庭暴力主要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再者就是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後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的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等一切問題。還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歷史原因、社會原因、生理原因、經濟原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