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認定易分歧的事項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你對交通事故認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交通事故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交通事故中易發生分歧的事項:

  1、在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內發生事故時,事實上肯定有一方當事人闖紅燈,但雙方都不承認自己有闖紅燈的行為;

  2、多車連續追尾的事故,中間的車不承認自己撞了前車,而是強調由於後車撞了自己,慣性的作用才使自己撞了前車;

  3、兩車在同一車道前後碰撞,前車稱是後車追尾發生事故,後車稱是前車溜車或倒車發生事故;

  4、轉彎車與直行車碰撞,本來事實很清楚,應當是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但轉彎車往往辯稱自己車已經快轉過去了,是直行車沒有保證安全駕駛而撞在自己車的側後部。

  二、“私了”交通事故後出現爭議的處理:

  1、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後,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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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