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防護知識

  交通事故是近代社會發展的產物,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那麼你對交通安全防護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一:交通事故自救基本原則及預防方法

  一、交通事故自救的基本原則

  ***一***搶救順序

  1、先呼救、報警,再搶救。

  2、先搶救人員,後搶救財務。

  3、先搶救重傷人員,後搶救輕傷人員。

  ***二***自救要點

  1、止血。

  2、保持呼吸道暢通。

  3、移開卡壓物。

  4、避免二次損傷。

  5、防止複合傷。

  6、加強自我保護。

  7、保持冷靜,儲存體力。

  二、交通事故預防要點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2、要樹立交通安全觀念,時時提高警惕。

  3、熟悉路線地形,記住易出事故地段。

  4、走路留神,見到各種車輛提前避讓,防止意外肇事。

  5、騎車、駕車要慢速行駛,複雜地段要緩緩而行。

  6、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迅速進行自救或互救。

  7、危急時刻能想起任何一個電話可能都有幫助,打電話時儘量保持冷靜,告訴對方自己的位置和出現的險情。

  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確保人身安全

  一、以交通法律法規為準則,確保交通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三: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四: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條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條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二、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校園秩序

  ***一***校園道路管理

  1、嚴禁在校園道路上打球、滑冰或者從事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2、嚴禁在校園主要道路上擺攤設點、堆放建築材料和其它物資,在必要的路段設定障礙、交通標識牌和其它交通安全設施。

  3、因施工確需臨時佔道的,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報保衛處批准,並設定明顯施工標誌後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後恢復道路原狀。

  ***二***機動車輛管理

  1、各種機動車輛一律從指定校門出入。

  2、師生員工出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到保衛處辦理IC卡。

  3、外單位因公來校的機動車輛憑有關證件進入校園。

  4、嚴禁營運摩托車、計程車進入校園。

  5、機動車輛在校園內應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 15公里,嚴禁在校園內鳴笛。

  6、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駛,酒後駕車,不得在校園內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7、嚴禁隨意停車。

  ***三***非機動車管理

  1、嚴禁非機動車在道路上曲線穿插、追逐嬉鬧,嚴禁騎車衝坡、騎車帶人。

  2、非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

  ***四***禁止超標及無牌電動車通行

  一段時間以來, 校園內電動車超速行駛、違章載人的安全隱患一度十分突出。經過反覆治理,目前校內超標和無牌電動車及電動車超速行駛、違章載人的現象基本絕跡,校園交通秩序大為改觀,但是仍未杜絕。因此仍需長期堅持全面禁止無牌和超標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的人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