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防火措施

  火災是威脅人類安全的重要災害之一,倉庫堆放貨物的地方,貨物多而且繁雜,平時要做好倉庫的清潔乾淨,擺放好貨物,做好消防的措施,注意防火安全,避免造成損失。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一***、倉庫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消防法》的相關要求,遵守倉庫的規章制度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二***完善倉庫的消防裝置,配置自動報警滅火系統

  滅火劑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水。適用於可燃的固體物質火災,不易撲滅帶電裝置的火災。

  2、泡沫滅火劑。它是利用水的冷卻作用和泡沫層隔絕空氣的窒息作用,分為化學泡沫和空氣泡沫兩種。泡沫滅火劑可撲滅可燃或易燃液體及一般固體物質的水災,但不能撲滅醇、醚類水溶液體引起的火災。

  ***3***二氧化碳滅火劑。適用於撲滅電器、貴重生產裝置、倉庫圖書和一些不能用水撲滅的物質火災。

  ***4***乾粉滅火劑。又稱粉末滅火劑,適用於撲滅火災初起的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器火災,不適於撲滅輕金屬和鹼性金屬火災。

  ***5***哈龍滅火劑***鹵代烴類***替代品。20世紀採用的滅火劑1201、1211和1301等被稱為哈龍系列滅火劑。這些滅火劑被認為是適合各種不同型別火災的最佳的火焰抑制劑。但是,到了20實際80年代中期,人們逐漸認識到了其對環境的影響,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不同程度造成全球變暖。目前出現了一些替代哈龍滅火劑的環保產品,主要有如下兩種:新型惰性氣體滅火系統——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主要適用於撲滅表面火、油類氣體類和電器火災,可以用於保護經常有工作人員工作的場地。其滅火劑價格低,現階段主要用於通訊裝置、計算機房、工藝控制中心和其他機電裝置室等場所。***以及細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技術是一種具有投資成本低、滅火效率高、小汙染環境、滅火以後不影響倉庫質量等優點,是倉庫倉庫智慧化消防系統的一種上佳選擇***。

  對滅火劑和滅火裝置有所瞭解之後,各倉庫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在館內配置合適的滅火裝置,預防火災的發生。

  ***三***、加強用電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在工作中、生活中,電能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人們對“電”的接觸機會越來越多。因此,在使用各種電氣裝置時,如果不按照正確的安裝和操作方法辦事,就會引起重大的事故,給人身和國家財產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倉庫倉庫在用電方面尤其要謹慎行事,避免因用電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倉庫的損傷。

  ***四***、嚴禁在倉庫內放置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質

  倉庫人員在認真體會《消防法》的基礎上,需對上文中提到的化學危險品進行簡單的瞭解。倉庫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樹立起強烈的倉庫意識,倉庫是國家的財產,是人類社會的記憶,聯絡著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其次,倉庫管理人員要有必要的消防知識和消防意識,對有損倉庫的物質進行嚴格的隔離與清除。最後,倉庫管理人員要自覺的承擔起責任,勿在倉

  庫內放置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質。因為這類物質著火點極低,一旦起火,蔓延的速度非常快。再者,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屬於突發事故,對於消防工作的開展和倉庫的安全都是極為不利的。

  ***五***、加強消防知識的宣傳與教育,樹立防火意識

  第一,提高全體倉庫管理人員的倉庫意識,只有倉庫管理人員們真正的樹立起倉庫意識,從心底裡崇敬倉庫,愛護倉庫,才能保持倉庫消防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二,消防教育要從每個人抓起,堅持以倉庫為載體,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平常的生活中去。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工作,讓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到倉庫內的每一個角落,特別是加強對倉庫倉庫的消防宣傳力度,讓消防知識真正的深入人心。

  第三,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工作,讓全體倉庫管理人員瞭解防火滅火的基礎知識。為此,倉庫可以圍繞倉庫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如開展消防知識講座、製作有關消防知識的海報、組織消防知識競賽等宣傳活動。不僅讓倉庫管理人員們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識,也要讓使用者樹立起消防意識,只有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者的配合,才能切實的保證倉庫的安全。 第四,加強消防培訓力度,讓館內人員不止知消防,還要會用消防。經常進行消防實戰演練,切實讓他們真正對所配備的裝備器材會使用操作,掌握防火滅火基本方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溼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

  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

  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裝置。

  7、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菸,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防火知識

  1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根據火災危險程度留出相應的防火間距。

  2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搭設防晒棚***。

  3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4甲、乙類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產品說明書或包裝上都有產品注意事項或禁止性標誌***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這裡介紹不同的滅火劑:***1***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液體、氣體、電氣和固體火災,既是全能滅火器;***2***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貴重儀器、檔案資料、計算機室內火災但不能撲救鉀、鈉、鎂、鋁等物質火災;***3***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液體火災,但不能撲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火災如:醇、脂、酮以及電氣火災。

  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合格的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中都有禁止性警示,所以入庫儲存物品時,應注意檢視產品說明或包裝警示說明,不能盲目隨意將物品入庫***。

  6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7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8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9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

  10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11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隔熱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12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

  1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14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1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器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16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17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並嚴格執行。

  18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9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0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四、倉庫***房屋***的租賃

  關於租賃產生消防安全責任: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條規定:實行承包、租賃、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有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因此,應注意在簽訂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督處合同各方盡職盡責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防止推諉扯皮保障消防安全。

  五、義務消防組織的建立

  單位應根據自身建築、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組織機構人員情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組織,並明確各成員火災情況下工作職責***要開展經常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其中,組織機構主要是:

  ***1***滅火行動組;

  ***2***通訊聯絡組;

  ***3***疏散引導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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