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消防規定

  高層建築功能複雜,可燃物多,加強高層消防監力度,監理責任重大;消防工作必須堅持落實從全域性出發,“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層建築消防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建築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通過建築分類定性,可以對其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割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達到既保障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又能節約資金的目的。根據建築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超高層建築屬一類高層建築,其主體部分、地下室的耐火等級為一級,裙房的耐火等級應不低於二級。

  高規規定:旅館、辦公樓、綜合樓等通用超高層公共建築,應設避難層。避難層是高層建築中專供火災時人員臨時避難用的樓層。避難層可以採用全敞開式、半敞開式、封閉式三種類型。全敞開式避難層為不設圍護結構的全敞開空間,一般設在建築物的頂層或屋頂上。半敞開式避難層四周設有高度不低於1.2m的防護牆,上部設有可開啟的封閉窗,採用自然排煙方式,可防止煙氣的侵害。封閉式避難層為設有耐火的圍護結構,室內具備應急照明、獨立的空調和防排煙系統,門窗為防火門窗。設定的避難層應滿足下列要求:

  1、避難層的設定數量和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應滿足人員疏散時間的要求,充分考慮建築面積、使用功能、人數、人流速度及火災蔓延情況,自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2、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3、考慮人體體型特點,在不致過分擁擠的情況下,人均避難層使用面積指標0.2m;

  4、避難層可兼作裝置層,但裝置、管道宜集中佈置;

  5、避難層設消防電梯出口和消防專用電話,其它客貨梯不得在避難層處設出口。

  另外,可以在一定高度的樓層上設定供火災時人員臨時避難用的房間即避難間。

  超高層建築宜設屋頂直升飛機停機坪。發生火災時,將在樓頂部躲避火災的人員用直升飛機疏散到安全地區,具體設定的技術要求有:

  1、標準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m;

  2、停機坪與裝置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m;

  3、出口不少於2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小於0.9m,以保障同時有兩股人流出入;

  4、停機坪四周圍設定航空障礙燈。

  高層建築的各種豎向管井都是火災蔓延的途徑。為了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要求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單獨設定,不應混設。同時,為了防止火災時管井被燒燬,擴大災情,所有管道都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材料製作,井壁的檢查門用丙級防火門。

  各種豎向管道井和電纜井是拔煙火的通道,若防火處理不當,將不僅會助長火勢,而且成為火與煙氣蔓延的途徑,造成撲救困難,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超高層建築的電纜井、管道井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填堵密實,不得存有孔洞。垃圾道內經常堆積破布、木質碎料、紙屑等可燃雜物,遇有菸頭或人為焚燒垃圾等極易引起火災。因此,垃圾道設在樓梯間內是不安全的,宜設在靠外牆的安全部位,排氣口直接開向室外,設定垃圾道前室,前室的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垃圾鬥採用不燃材料製作,並能自行關閉。建築內採用的其它類似於垃圾道的功能且運送存有可燃物品的豎井,其設定的防火要求可按垃圾道的處理方法。

  二: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定

  消火栓系統作為高層民用建築最基本的滅火裝置,由於經濟、技術條件的原因,從節省投資的角度看,其功能無可替代。超高層建築採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30l/s***住宅樓為20l/s***。考慮到高層建築以自防自救為主,室內消防用水量比室外的要大些,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住宅樓為30l/s***,即消火栓用水量70l/s***住宅樓為50l/s***,是規範規定的建築物消防用水的上限值。一般情況下,超高層建築具備兩種及兩種以上使用功能。因此,其火災延續時間為3.00h***住宅樓為2.00h***,考慮到市政給水狀況,由此可確定是否設定室外消防水池及其容量。

  室內消火栓的設定範圍:

  1、高層建築的主體及裙房內;

  2、消防電梯前室或與防煙樓梯間的合用前室內,方便消防隊員儘快利用消火栓向火災發起進攻和開闢通道;

  3、避難層內設定用於人員自救保護;

  4、屋頂或直升飛機停機坪處,用於檢查消火栓壓力和防止火災蔓延至頂層及保護人員的作用;

  5、室內消火栓箱內應設消防卷盤,用於非消防專業人員撲救初起火災。

  室內消火栓設定的技術要求:

  1、消火栓充實水柱需經水力計算,且不小於13m,以避免濃煙高熱對滅火工作的影響,又能保證消防隊員正常使用;

  2、消火栓間距在高層內不大於30m,在裙房內不大於50m,保證兩股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同層內任何部位;

  3、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有串聯供水和並聯供水兩種方式,當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於0.5Mpa時,應設減壓裝置。如超高層建築消防供水系統不分工,則部分消火栓栓口處靜水壓力過大,當超過0.8MPa,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開啟水槍會產生水錘作用,容易使給水系統的裝置遭到破壞,而栓口出水壓力超過0.5Mpa,使水槍產生的反作用力,一個人很難穩定地操作水槍滅火。為此,採取減壓措施,具體可設定減壓孔板或減壓閥等措施;

  4、屋頂水箱。為了保證初起火災時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壓的要求,超高層建築屋頂水箱設定高度應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0.15Mpa。不能滿足時,應設氣壓水罐或穩壓泵等增壓設施。如是並聯給水方式,其分割槽消防水箱的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相同,發生火災時,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應進入高位水箱,而串聯給水方式中是允許的;

  5、水泵接合器。在消防車供水壓力範圍內的各個分割槽均需分別設定水泵接合器。也就是說,根據現有或將有的消防車供水能力,確定各個分割槽是否應設水泵接合器。例如,某地主要以解放牌消防車為主要滅火車輛,由於其供水能力在50m左右,則50m以上部分可以不設水泵接合器;

  6、消防管網採取防超壓措施。常用的方法是採用流量一揚程曲線平緩的消防水泵,設定安全閥、洩水閥門等,避免超高壓造成給水系統的破壞。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定,除了面積小於5m2的衛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其他部位均需設定***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要求相同***。針對超高層建築的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等綜合因素。這樣設定是必要的。